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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三位一体 2021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导语:第一章 一般 第一条为深化高考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

第一章

一般

第一条为深化高考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1年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第三条学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实施“阳光工程”,旨在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力、具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学校位置:

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

植物园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为做好我校2021年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广大考生、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1年项目总数为440个,分为非正常类、正常类和中外合作类。具体招生专业和项目如下:

注意:

1.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按照“志愿+考核”的原则选择专业,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2.非中外合作专业招生仅限于“三位一体”招生专业,教师专业和非教师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3.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转专业。

第五章

注册条件和方法

第十三条注册条件

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参加浙江省高中水平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非特殊学生:考生必须是普通考生。

采用分数制,将高中水平考试各科成绩换算成分量数,A级10分,B级8分,C级4分,D级及以下无分数。学习测试的转换分数为100分。高中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必须为C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B以上。同时,非师范类考生的转换分数必须达到82分以上,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考生的转换分数必须达到78分以上。

2.特殊学生:申请人必须是普通考生。

采用分数制,将高中水平考试各科成绩换算成分量数,A级10分,B级8分,C级4分,D级及以下无分数。学习测试的转换分数为100分。申请所有高中水平考试的学生必须具有C级或以上,其综合素质评价为B级或以上。同时,非师范考生的转换成绩必须达到78分以上,师范生和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必须达到74分以上,并符合下列特殊条件之一:

学科竞赛: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

2 .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第一作者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在“明日小科学家”颁奖活动中获国家三等奖以上。

语言文学:

在高中阶段,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中学生科幻作文大赛决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或在《中国日报》“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艺术和体育:

高中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展、中学美术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中学时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专业水平测试A级证书;或在高中阶段,他在全国中小学生书画比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或高中获得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3名;或在高中阶段获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中学体育赛事前8名。

第十四条登记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报名。

报名系统中,考生根据报名条件在非特长生和特长生中选择一个渠道,在所选报名渠道下的非正常、正常、中外合作中选择一个。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分渠道进行分类评估。

2.网上报名:报名者需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

按照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完成注册信息后,将申请表打印在A4纸上。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必须通过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不发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材料1:

由中学校长签署并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材料2:

获奖证书、预约、参加高中各种活动等证明材料,非特殊学生上传的证明材料只有5份;

材料3:

候选人身份证原件。

扫描或拍摄上述材料,并分类上传。

第十五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材料上传时间:

2021年3月2日上午10时-2021年3月12日下午15时;

2.学校笔试复习时间:

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

3.书面审核结果及网上支付时间查询:

2021年3月23日上午10:00-3月30日下午15:00;

4.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4月6日上午10时-2021年4月9日下午15时;

5.学校综合测试时间:

2021年4月10-11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结果查询:2021年4月26日起。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的方法和规则

第十六条选择程序

1.资格审查:

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综合评价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符合非特殊学生报名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按照每类计划数不超过1:6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每个类别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的6倍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A.学业水平测试的转换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B.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A等科目数相同,以A等科目数优先;

如c.A等科目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综合转换成绩排序;

D.语文、数学、外语考试科目的综合转换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转换成绩排序;

E.以上条件均相同,将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⑵符合特长生报名要求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后,直接有资格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

评估结果书面通知将在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可通过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

笔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满分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每个申请类别1:5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考生,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自愿报告、分数合成和录取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七次自愿报告

入围的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1年高考普通班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为普通班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所高校第一志愿栏填写“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进入后续自愿报备程序。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在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填报必须符合所选科目的相应要求。每个应用程序类别之间不允许跨类别报告。

第十八条成果综合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综合等级换算公式: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考试成绩×25%+高考总成绩×60%。

如果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会根据个人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个人成绩的优先顺序为:

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和高考选考科目成绩。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和方法

专业归档方法:

根据非师范类、师范类、中外合作类的计划数,划定学校建档的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选拔学生,各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调整为低分至未满专业的招生计划;如果还是不够,从基线开始的考生会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选到不完整的专业,直到满为止。

如果志愿填报报告的考生人数未达到非正常、正常、中外合作项目人数的110%,录取考生人数应控制在相应志愿填报报告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条录取公示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八章

入学审查、收费、奖励和补贴

第21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进入学校的人应该离开学校。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22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责令其撤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取得证书、成果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登记资格和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入学、被他人录取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

录取考试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候选人不应诉诸欺诈。隐瞒病史的,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条例》中“录取与注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

申请费向通过笔试考核的考生收取,标准为140元/人;笔试未通过的考生将免交申请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学费标准提前缴纳学费。

第24条

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救助等政策。

第九章

补充条款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网站:zsb.nbu.edu.cn

学校网站:www.nbu.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NBU-ZSB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奉化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将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保留调整相关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的权利,并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如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

本科招生办公室

微信号公众号:NBU-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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