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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 无视法庭纪律私自录音 处罚没商量

导语:怀着对法庭的憧憬和好奇,刚过完18岁生日的小明,最近在张槎法庭旁听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没想到这次旁听给他最大的感触是法庭对规则纪律的严格要求。5月22日,张槎法院处理一起违反法庭纪律事件!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杨在庭审中私下录音,并接受法庭训
怀着对法庭的憧憬和好奇,刚过完18岁生日的小明,最近在张槎法庭旁听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没想到这次旁听给他最大的感触是法庭对规则纪律的严格要求。

5月22日,张槎法院处理一起违反法庭纪律事件!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杨在庭审中私下录音,并接受法庭训诫。

开庭当天,原告杨某持有两台手机,但在庭审过程中并未发现杨某有异样。在庭审结束时,法官发现杨某立刻打开在庭审过程中并未有触及的一台金色手机,而非另外一台用以举证的黑色手机,该动作十分刻意。于是法官当即要求杨某将金色手机打开并解锁,解锁后发现显示为正在录音界面,且已持续40多分钟。

针对这一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杨予以警告、训诫。法官释法后,杨对自己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表示了真诚的悔意,并在法庭上删除了录音。

法庭是严肃公正的地方,进入法庭,就应当遵守规则纪律!回到家后,小明赶紧查阅资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重点记录在笔记本中!我们一起看看他的笔记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规则

▲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鼓掌欢呼;

吸烟、进食;

拨打或接听电话;

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观察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或行走,不得发言或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第十九条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给予警告;不听警告的人将受到警告;训诫无效的,责令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法警强行带其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制造事端,攻击朝廷;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破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和证据;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法警应当根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示,维护法庭秩序。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依法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聚众闹事,攻击朝廷;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寻衅滋事、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以罚款、拘留。

看完小明的笔记后,相信大家对法庭规则、纪律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禅发君提醒:未经允许不得在法庭上拍照、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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