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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 民事案“升级”刑事案背后:到底是股权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导语:被告刘墉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一方向警方重新报案,另一方被刑事拘留。民事案升级为刑事案之后,被告人刘勇及两被告单位一审被河南镇平县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各300万元。记者一度获悉,公安部已向河南警方发

被告刘墉

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一方向警方重新报案,另一方被刑事拘留。民事案升级为刑事案之后,被告人刘勇及两被告单位一审被河南镇平县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各300万元。

记者一度获悉,公安部已向河南警方发出通知,认为其对案件的核查不全面、不深入,需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作用,督促纠正镇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中存在的程序性、实质性问题。

而在刑事案立案环节上,警、法两方对案件的说法也存在矛盾。

5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辩护律师均表示不认罪。

被告单位之一蓝海恒创公司

民事案“升级”刑事案

根据镇平县法院认定的事实,烟台高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挂牌出售其持有的山东蓝海恒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的股权,2016年3月10日,蓝海恒创总经理刘文指派弟弟刘墉以顺天成公司、蓝海恒创公司的名义与河南镇平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联合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双方以上海顺天成公司、顺天成的名义参与股权竞买

法院认定,竞买成功后股权变更到顺天城公司名下,顺天城公司拒绝将其中30%的股权转让给华新科技公司,刘文伪造董事会文件并于2017年1月10日在未告知华新科技公司的情况下,将45%的蓝海恒创公司股权质押,为蓝海恒创公司做担保,从银行贷款5000万元。

对于上述内容,刘雯在香港辩护律师的询问下又做了一次陈述。

刘文说,2010年他通过朋友认识华新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哲。王哲多次到烟台考察,想参与山东蓝海在烟台高新区的房地产项目,烟台高新城投出让45%股权的消息正是他告诉王哲的。

刘文表示,在45%的股份变更为顺天成公司名称后,公司自2016年4月起多次通知华信科技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原因是华信科技公司提出修改《蓝海恒创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的所有决策均须经董事会批准。但顺天成公司律师认为这会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股权变更登记未能如承诺的那样进行。

对于未告知就进行股权质押一事,刘文解释称,2017年春节前,蓝海恒创公司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以三幢在建工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000万,但银行要求以刘文个人信用,以及顺天城公司持有的蓝海恒创股权质押作为辅助条件。“当时蓝海恒创的其他股东要么是港资,质押手续繁琐,要么当时已经决定退出,我为了让项目顺利进行,就那么做了,但没有骗王哲的想法。”

2017年3月初,华信科技公司起诉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天成公司、蓝海恒创公司违约,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返还相关股权费用,被告支付违约金。该案于2017年4月20日开庭审理。

而在此前的3月30日,华新科技公司已经向镇平县公安局报刑事案。

警方和法院在立案过程中有不同意见

2017年7月7日,镇平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但在立案环节上,深一度记者注意到,对案件警、法两方说法存在矛盾。

辩护律师王飞在辩护中写道:2017年7月3日签署的《镇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案件受理登记表》载明:“2017年3月30日,镇平县华信科技公司孟某某来我大队报案...调查中发现华信科技公司已将该案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我大队建议法院判决出来后再处理。2017年7月3日,我局收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审理该案的裁定。华信科技公司再次来我大队要求调查处罚。”

然而,南阳市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镇平县公安局于2017年6月14日致函本院,认为本案涉嫌合同诈骗,请求本案中止审理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是同一法律事实,法院决定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判决、裁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法律事实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者撤销判决、裁定。

2017年9月4日,刘勇被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

蓝海恒创公司表示,始终认为此事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部对案件进行监督。

据知情人透露,2017年12月,公安部经侦局向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出通知,认为河南警方对案件核查不全面不深入,需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对镇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监督纠正;刘勇等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是否准确,尚待深入核查。

通知还称,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待遇时间和异地拘留时间应记录在拘留期限内,刘墉实际拘留期限已超过法定刑事拘留期限。

但之后,诉讼程序继续推进。2018年2月,案件被公诉至镇平县法院,刘勇、蓝海恒创公司和顺天城公司均为被告人。

知情人还透露,刘雯事发后离开了mainland China,不敢回来。

二审被告人律师做无罪辩护

一审期间,辩护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专家论证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陈光忠认为,顺天成公司为顺利建设蓝海恒创公司建设项目,未经华信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将30%的股权进行了质押,且该笔借款除了股权质押外,还有在建工程、土地抵押、刘文个人信用等作为担保,担保资产远远大于借款金额。即使蓝海恒创公司未能按时还款,也不一定会导致以顺天成公司质押股权偿还贷款。顺天成未将股权出质情况告知华信科技,会损害华信科技的民事权利,但不会造成股权损失,并非针对华信科技的欺诈行为。本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对于专家意见,法院未予采纳。镇平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勇有期徒刑5年,判处两家被告单位罚金各300万元。

法院认为,华信科技出具催告函后,被告仍故意隐瞒股权出质事实,导致股权变更登记法定失效,案件性质发生质的变化。刘墉、蓝海恒创公司、顺天城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均提起上诉。

5月1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和被告单位的辩护律师都为自己的清白辩护。

法庭上,刘勇没有认罪,称自己只是挂名副董事长,是个跑腿的,其在贷款申请和质押股权的文件上签字,是为了蓝海恒创公司利益,而非个人利益。

刘墉辩护人杨学林律师表示,各被告人无欺诈动机,股权质押不一定导致案件性质的改变,质押不一定导致股权的丧失;刘墉没有从犯罪中获益。虽然是上海舜天城的股东,但不属于管理人员,不能直接负责。

山东蓝海的辩护人王飞律师表示,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系在建工程,价值约1.5亿元,担保价值远超贷款金额,股权质押系银行提出,且仅是补充手段。此外,蓝海已经还清贷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顺天成公司辩护人商律师认为,本案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庭审结束后,案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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