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0年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这些人可转为公务员
事业单位改革早就被国家提到了。分类改革的原因是现在我国事业单位体制过大。截至2017年,公基共有126万个公共机构,正式雇员超过3000万人。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效率低下、机制不活跃”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实施管理,在体制内健康发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在两年内,即2020年全面实施!
根据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按其社会职能分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承担公益服务三类。但是,到2020年,这些类别将经历一系列改革,最终分为四类。
1.承担性质和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于职责与公务员的某些岗位重叠,必然会造成“混乱”,因此少数人会通过考试,直接转入行政编制,待遇与公务员相当。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为了维护市场稳定,未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将完全转型为企业!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已于2017年成功转制为企业,其余将于两年内转制为企业。以后没有编制的“约束”,他们自己吃饭。
3.公益类:如果市场无法配置资源,比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科研等,以后吃饭完全靠财政,类似全额拨款。工资不会高,但是稳定。
4.公益类二:可以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的人。我们知道高校教师和公立医院将取消公共机构的设立。况且分类改革后工资差别会比较大。因为工资福利会由个人收入和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
在规定中,我们发现有一种事业单位有机会转到公务员行政部门!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是政府改革的重点目标,改革范围有三种类型: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改革一直在进行,但是大家要知道这种事情不是一天就能搞定的。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试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此之前,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做好准备,以免在机会到来时抓住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本意见将现有事业单位明确划分为:
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共服务。
根据文件精神,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将转变为行政机构,也就是说,承担行政职能的干部和工人有望转为公务员。那么,如何评价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呢?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认定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一是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的机构。
第二,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政府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
第三,如果一个部门的附属机构承担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的机构(即明确指向该机构)。
具体哪些机构和干部会变得幸运,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察、土地监察、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