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ses ACCA F7 知识点总结
Ⅰ.会计问题
在根据审慎原则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规定之前,很少就何时应确认规定以及如何计量规定提供指导。这导致了不一致,也允许利润被操纵。
下面指出了一些问题:
可以根据管理意图而不是作为一个实体的任何义务来确认规定;
几个项目可以合并成一个大条款。有被称为“大浴”的规定;
可以为一个目的设立一项条款,然后用于另一个目的;
披露不充分使得难以评估准备金对报告利润的影响。特别是,可以在利润高时设立准备金,在利润低时释放准备金,以平抑利润。
(1)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将准备金视为负债。
准备金是不确定时间或金额的负债。
负债是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件而转移经济利益的义务。
规定必须基于义务,而不是管理意图。
(2)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应承认一项规定:
a.企业有现时义务时;
b.很可能需要转移经济利益来解决它;
c.可以对其数量进行可靠的估计;如果无法做出合理的估计,则应披露准备金的性质以及与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相关的不确定性。
为可能发生的事情做了准备。当很可能发生经济事项的转移,并且能够可靠地估计其金额时,应予以确认。
(3)或有负债
定义
该准则将或有负债定义为:
由过去的事件产生的一项可能的债务,其存在只能通过不完全在企业控制范围内的一项或多项不确定的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或者
由过去事件产生但未被确认的当前债务,因为:
㈠清偿债务不太可能需要体现经济利益的资源外流;或者
㈡债务数额无法以足够的可靠性来衡量。
根据经验,“可能”意味着超过50%的可能性。如果一项债务是可能的,它就不是或有负债——相反,需要一项准备金。
或有负债的处理
或有负债不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但应予以披露。要求披露的内容有:
或有负债性质的简要说明;
对其财务影响的估计;
对存在的不确定性的说明;
任何补偿的可能性;
(4)或有资产
定义
一种可能的资产,产生于过去的事件,其存在将通过一个或多个不完全在企业控制范围内的不确定未来事件的发生而得到确认。
不得确认或有资产。只有当相关经济利益的实现实际上是确定的时,才应进行确认。此时,资产不再是或有资产。
披露:或有资产
或有资产只有在可能的情况下才必须在附注中披露。在这种情况下,应提供或有资产的简要说明及其可能的财务影响的估计。
Ⅱ.特定应用
1.未来经营亏损
过去,出于审慎考虑,为未来经营亏损确认拨备。然而,由于以下原因,不应提供这些。
①与未来事件有关;
②对第三方没有义务。亏损企业可以关闭,亏损可以避免。
2.繁重的合同
繁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的不可避免的成本超过合同项下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合同。
繁重合同的一个常见例子是剩余工厂的租赁。承租人在法律上有义务继续支付工厂的租金,但他们不会从使用工厂中获得任何好处。
繁重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应被视为一项规定。最小净成本是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以及遭受任何罚款的成本中的较低者。
一些资产可能是专门为繁重的合同购买的。在对合同本身作出任何单独规定之前,应审查这些资产的减值情况。
演示
Droopers最近收购了一家非公司企业杜立德的所有贸易、资产和负债。作为接管的一部分,合并后的企业的所有活动都已转移到Droopers的主要地点。因此,D olittle的场所现在是空的,超出了需求。
然而,就在收购之前,杜立德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约,租金为每月6000美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该租约还有3 2个月到期,房东拒绝终止租约。一个分租户以每个日历月2500美元的租金接管了该房地的部分剩余租约。
需要
Droopers是否应承认与本租约相关的繁重合同条款?
说明这一信息将如何在2003年和2004年的财务报表中列报。忽略金钱的时间价值。
解决方案:
由于年底前签订的租约,Droopers有法律义务向房东再支付19.2万美元。因此,一个繁重的合同是存在的,必须提供。
此外,还可从分租户处收回80000美元(32×2500)。这将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单独列示。
应付的192000美元和可收回的80000美元可以在损益表中扣除。
2003 2004年收入报表
$ $
繁重租赁合同条款
(净)112000 Dr
租赁应付租金净额(72-30) -42000 Dr
条款42000 Cr的发布
112000博士。
负债表
receivalbes
可从转租中收回的金额80000德拉克马50000德拉克马
负债
繁重合同的应付金额192000 Cr120000 Cr
3.重组
重组是由管理层计划和控制的计划,对以下方面有重大影响:
①报告实体就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承担的业务范围;或者
②报告实体开展业务的方式;
重组包括终止业务线、关闭业务地点、改变管理结构以及重新确定业务运营的重点。
重组条款一直很常见,而且经常被滥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将对重组条款的承认限制在实体有建设性重组义务的情况下。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会产生推定义务:
①有详细的正式重组方案。这必须确定受影响的业务、地点和员工。和
②受影响者对重组的实施有合理的预期。这可以通过开始实施计划或向受影响的人宣布来实现。
建设性义务必须在年底存在。(年终后产生的任何义务可能需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进行披露)
董事会决议本身不会产生推定义务,除非:
①计划已经在实施。比如资产正在出售,裁员谈判已经开始;或者
②计划已经向受其影响的人公布。该计划必须有一个严格的时间表,没有不合理的延误;或者
③董事会本身包含受决策影响的员工或其他团体的代表。(这在欧洲大陆很常见。)
宣布出售一项业务不会产生推定义务。只有在找到购买者并且存在有约束力的销售协议时,才会产生义务。
重组条款应仅包括重组的直接成本。这两者必须同时存在:
重组的必然结果;和
与该实体正在进行的活动无关;
下列费用不得计提,因为它们与未来事件有关:
留住或重新安置工作人员;
营销;
对新系统和销售网络的投资;
未来经营损失(除非由繁重的合同引起)
处置资产的利润。
原文发表在上海财经大学ACCA培训中心。招生官网:
http://www.acca-shufe.com/news/ACCA/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