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辅警算袭警吗 痛快 辅警打人、殴打辅警皆“红牌”处理
近日,“辅警打人”和“殴打辅警”事件在同一天在两地上演,也是巧合。
辅警为什么打人?
为什么要打辅警?
这两起案件将如何处罚?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
且看下面“合法”的观点。
辅警-
是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的队伍。它采用合同制,协助警察执法和维护公共安全,拥有基本的执法权。
辅警打人:执法严惩
6月8日16时,
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民警宁某带领3名辅警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在查处王某非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辅警林某因王某情绪失控,对其进行殴打。
之后,他们被警察和其他辅警拦下。
6月8日18时,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辅警林开除,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交警支队领导亲自向当事人道歉并取得谅解。
辅警林公然违法,严重违反基本职业规范,损害执法部门形象。
辞退辅警林,是单位内部对员工的处理,属于劳动人事法律事务。
他殴打他人构成违反治安,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殴打辅警=袭警+妨碍公务
6月8日10时30分,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执勤民警暂扣一辆无证驾驶的摩托车。
魏以不识字为由拒绝在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上签字,因私花钱被警方拒绝。
8日11时27分,
御风大队辅警杨和停车场工作人员黄将魏的违法车辆拖过马路。
魏见了,上前拦住,用头盔重重打了杨、黄的头。
被制服后,移交柳州市公安局吉拉派出所。
经检查,辅警杨的头被打得又晕又肿;黄头部出血,缝了4针。
辅警虽然不是正式的人民警察,但在协助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从事公务活动,受《刑法》保护。
因此,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辅警,也视为袭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受到暴力袭击,伤害轻微的,构成妨害公务罪;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刑法》第277条:
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碰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法者守法,群众守法。这就是法治社会
辅警虽然不是正式成立的警察,但也是公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
因为辅警是“临时工”,工资低,福利差,不能直接调动,导致乱执法、乱执法等影响公安形象的行为频发。
整治辅警队伍,优化执法工作,必须提上日程。
1.强化辅警基础保障
国家和部分地区对辅警进行了改革,通过提高辅警福利、加强合同保障等方式全面保障辅警权益。
2.提高辅警队伍的素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辅警群体的职业培训教育,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辅警队伍,促进公安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执法人员要依法执行公务,群众要积极配合执法工作,这是构建法治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力。
希望“辅警打人”“殴打辅警”的情况尽快消失,再也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