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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单位 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这项...

导语:本文原标题:《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这项草案正公开听取意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听证意见公告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齐木条例》进行了首次审议,计划7月下旬再次审议。条例和说明全文将予
本文原标题:《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这项草案正公开听取意见》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

听证意见公告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齐木条例》进行了首次审议,计划7月下旬再次审议。条例和说明全文将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9年7月1日前将修改后的意见和建议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田

电话:0471-6600643,6600641

邮件地址:523269327@qq.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号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齐木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乌兰齐木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乌兰齐木红色文艺轻骑兵的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乌兰齐木的建设、开发、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乌兰齐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面向基层,发扬艰苦奋斗、奉献精神的优良传统,丰富基层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乌兰·齐木坚持认为球队短小精悍,项目小而多样,球员多才多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乌兰齐木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乌兰齐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民族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乌兰齐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乌兰齐木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创作扎根、传播和保留的文学艺术作品;

开展公益演出;

辅导群众文艺活动,培养基层业余文艺骨干;

传承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乌兰齐木的创作方法、表演形式和传播渠道;

开展法制宣传、科学知识普及等服务活动。

第七条在核实乌兰齐木设立时,应综合考虑其服务范围和当地发展水平等因素,确保乌兰齐木履行职责。

乌兰齐木在机构外招用球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乌兰齐木熟练使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达到一定比例。

乌兰齐木队队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乌兰齐木队长也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九条乌兰齐木每年开展基层公益演出不得少于一百场。

乌兰齐木不得从事商业演出。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乌兰齐木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乌兰齐木创建、演出和培训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乌兰·齐木》排练演出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乌兰齐木玩家退出机制。对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专业舞蹈演员,经申请后可安排到文化、教育、社区等相关单位,并保留原职称;连续工作30年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会员,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第十三条乌兰齐木选手的职称评定应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并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乌兰齐木选手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每两年组织对乌兰齐木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第十六条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开展乌兰齐木人才定向培养,建立乌兰齐木培训基地,开展乌兰齐木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推进乌兰齐木品牌建设,建立乌兰齐木传统经典品牌作品保护名录。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乌兰齐木相关史料的收集、整理、保护和研究。

乌兰齐木应做好艺术档案和实物的收集、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影视、出版等媒体和方式,宣传乌兰齐木,传播乌兰齐木的优秀文学作品。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乌兰齐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鼓励将乌兰齐木建设成为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国家文化遗产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为乌兰齐木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乌兰齐木的建设、开发、保护和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齐木条例

对“”的解释

一、制定乌兰齐木条例的必要性

乌兰·齐木的诞生和发展,是党的文艺路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成功实践,也是继承革命传统的重要成果。6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不忘初心,一代又一代乌兰齐木人,牢记使命,始终扎根基层,服务人民,保持本色,无私奉献,守望相助,艰苦奋斗,为农牧民送去欢乐和文明,传递着党的声音和关怀。他凝聚成乌兰齐木独特的精神和优良传统,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草原特色和地域特色的美丽民族文化品牌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多次观看乌兰齐木演出,结识乌兰齐木选手,号召全国文艺界“向内蒙古乌兰齐木学习”。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都观看了乌兰·齐木的演出,并给予了肯定和期待。2017年1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给乌兰齐木队员回信,亲切赞扬“乌兰齐木是民族文艺战线的一面旗帜”,鼓励乌兰齐木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它赋予了乌兰齐木新时代新的历史使命,为乌兰齐木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制定和颁布《乌兰齐木条例》,对于弘扬乌兰齐木优良传统和精神,推动乌兰齐木发展,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宣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使命,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优秀民族文化繁荣昌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于我们“建设美丽内蒙古、共享伟大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二、解释问题的必要性

论乌兰·齐木的本质和原则

《条例》明确了乌兰齐木的性质:乌兰齐木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条例》规定了乌兰·齐木事业发展应遵循的原则:乌兰·齐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面向基层,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丰富基层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乌兰·齐木坚持认为球队短小精悍,项目小而多样,球员多才多艺。

乌兰·齐木的职责和义务

《条例》列出了乌兰齐木的职责。乌兰齐木主要承担宣传、创作、演出、咨询、服务、创新等职能。同时,《条例》对乌兰齐木基层公益演出的年度演出作出了具体规定。

乌兰齐木的保障措施

《条例》有如下规定: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乌兰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乌兰牧业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乌兰牧业创建、绩效和培训专项资金;保障《乌兰·齐木》排练演出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交通;二是规定乌兰齐木设立核查,综合考虑其服务范围、所在地区发展水平等因素,确保乌兰齐木履行职责;三是建立乌兰齐木球员的出入境机制;四是在乌兰齐木球员称号评定上给予政策倾斜;五是对乌兰齐木的品牌建设、基地建设、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历史资料档案管理等作了专门规定;第六,表彰和奖励为乌兰齐木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乌兰齐木的建设、开发、保护和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编辑:白勤

校对:杨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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