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 增值税新税率文件,来了,更新时间:2019年4月1日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五个通知!增值税改革细则落地了!纳税申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火车票也可以不认证扣!税务局也明确答复了4月1日是否还能开具旧税率发票的问题,大家都很关心!
01
重!
减税文件正式下发,增值税怎么减终于搞清楚了!
关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进口货物,原税率为16%,税率调整为13%;原税率为10%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原适用10%的扣除率,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应当按照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3.对原适用16%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和服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对原适用10%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活动,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4.购买离境退税物品的境外旅客退税率为11%;购买离境退税物品的境外旅客,退税率为8%。
5.自2019年4月1日起,暂停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和第二条第(一)项的第一点,两年内不扣除纳税人取得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进项税额。未按上述规定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纳税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7.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加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减政策)。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结束增值税退税制度。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02
增值税税率调整与新政
关键学习点
首先,降低税率
从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10%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至9%
1.政策时间:所谓“从4月1日”是指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前的,适用原16%和10%的税率,并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反之,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后,则适用调整后的13%和9%新税率,并按新税率开具发票。
2.因此,适用的16%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不仅在制造业,在商业和贸易中也是如此;10%的所有适用增值税税率将降至9%,不仅在交通和建筑行业,在房地产行业也是如此。
第二,扩大扣除范围
从4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将客运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纳税人取得房地产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从两年抵扣至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1.客运服务包括在扣除范围内
3.申请退税程序:期待后续正文
动词 (verb的缩写)出口退税率和扣除率
从4月1日起,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出口退税率以及购买农产品的抵扣率将相应调整
1.由于16%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3%,10%增值税税率下调至9%,出口退税率和农产品抵扣率相应调整;
2.关键后续文件:是否有过渡期?
自2018年5月1日起,“原17%和11%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当时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是2018年7月31日前实施的。
不及物动词政策延续
继续对2018年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运营以及国内抗艾滋病毒药物实行税收优惠
七、扶贫捐赠费用税前全额扣除
2019年1月1日至今年2022年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扣除重点扶贫开发县、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建卡贫困村企业的扶贫捐赠费用。
八、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
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捐赠符合条件的扶贫物资免征增值税。
九、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X.提醒大家
1.政策口径:按照目前的减税趋势,政策口径会比较大且宽松;
2.后续财税文件也可能突破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口径;
3.以后续所有文件为准!
0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变化很大!
会计又该学了!
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减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四)。
2.自2019年3月纳税期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全面推进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3号)附件1“期末待抵扣房地产进项税”期末余额,可在本公告实施后结转并填列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二)》
3.本公告实施后,纳税人在申报原增值税税率为16%和10%的应税项目时,应按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填写相关栏目。
四、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所附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报说明见附件2。
5.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信息(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附件: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所附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所附信息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二.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减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释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
(1)调整某些退货单所附数据的表格内容
一、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一)》第一、二栏的项目名称调整为“税率为13%的货物及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税率为13%的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
删除第三栏“13%税率”;
4a栏和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3栏和4栏,项目名称调整为“9%税率货物及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和“9%税率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
二、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信息(二)(以下简称附信息(二))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客运服务扣税凭证”;
第12栏“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原始资料(三)第一、二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项目”和“9%税率项目”。
四、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四)”表内容中,增加“二加一减”相关栏目。
(2)废除某些申报表格所附的资料
一、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五)》(以下简称《附资料(五)》)废止。
二、是取消原“增税分析计算明细表”。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无需填写上述两个附表。
2.本公告实施后的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报原增值税税率为16%和10%的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填写相关栏目。
(2)自2019年3月纳税期起,本公告实施后,附件材料(5)第6栏“期末待抵扣房地产进项税”期末余额可结转,并填写在附件材料(2)第8b栏“其他”。
04
从4月1日起,火车票、公共汽车票等
增值税抵扣不需要认证就可以计算!
从4月1日起,机票、火车票、公共汽车票等。这表明乘客的身份信息可以在不经过认证的情况下从增值税中扣除!
情形
2019年4月,公司财务部获得员工小王出差高铁车票218元。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回答
无需认证即可计算扣除额。
火车票进项税额抵扣=票面金额÷(1+9%)×9%=218÷(1+9%)×9%=18元
会计
火车票报销
借:行政费-差旅费2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8元
贷款:库存现金218元
注意
1.取得道路、水路等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的,进项税额按3%计算;
2.获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公司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
3.取得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的,进项税额按9%计算;
4.出租车票和未标明乘客身份信息的公共汽车车票,不计算扣除;
5.客运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航空空运输为个人旅客提供的客运服务。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下列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进项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以获取标注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的旅行行程:
航空公司空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如果获得了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则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客运进项税=票面价值÷(1+9%)×9%
4.如取得其他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道路、水路等客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公路、水路及其他客运进项税=票面价值÷(1+3%)×3%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字〔2016〕36号发布)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财税字〔2016〕36号发布)第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购买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05
4月1日以后还能开16%和10%的发票!
1.2019年4月1日增值税减税政策实施后,如果纳税人有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
本公告第一条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增值税税率调整前16%和10%的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以红字开具的,应按原适用税率以红字开具;如发票有误,需补发,则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此前已按原适用税率17%和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遇有销售折让、暂停或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标准等几个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第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如果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应该怎么做?
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16%和10%进行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仍有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按照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按原适用税率17%和11%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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