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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管理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解读(一)

导语: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解读(一) 2018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标志着在中国使用了近30年的《土地管理法》终于进行了重大修改。 原《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试行了三十多年。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虽然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已经适时更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解读(一)

2018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标志着在中国使用了近30年的《土地管理法》终于进行了重大修改。

原《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试行了三十多年。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虽然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已经适时更新了土地管理制度,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和全国人民息息相关的事情。土地是保障民生的一部分。有地才有房,有房才有“家”。下面,边肖将带您系统学习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案)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有效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原《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有效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与原第一条相比,我们可以发现,修正案第一条增加了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也就是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目的不仅是加强土地管理,而且是防止土地过度滥用,造成大量土地流失或浪费。

根据修正案第二条,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国家实行土地监察制度。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督察员,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也就是说,原本属于自然资源部审批、监督、检查土地的监督检查职能由国务院分离行使,以避免自然资源内部的自我检查和监督,其目的是保护土地,更好地监督土地的审批和利用。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督察员,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土地督察员制度暂时只在国务院实行,地方土地督察员不单独设置,但原地方人民政府仍对征地拆迁进行监督。如果当地群众对征地拆迁不满,当地人民政府仍然是要对征地进行举报、批评或者要求检查监督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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