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全国首部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 今起施行
《条例》共分5章39条,对公园边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规划控制与土地利用、分区管控、分类保护、生态保护与管理、违法行为处罚等进行了严格规范,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条例》对分区管控分类保护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依据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确生态核心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360.0平方公里,生态缓冲区面积不得少于528.0平方公里,生态游憩区面积不得超过386.8平方公里。二是对生态缓冲区和生态游憩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是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条例》对分区管控分级保护机制作了详细规定。一是根据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确生态核心保护区不小于360.0平方公里,生态缓冲区不小于528.0平方公里,生态游憩区不超过386.8平方公里。二是限制生态缓冲区、生态游憩区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三是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所列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用地。
《条例》明确规定了生态保护机制:一是明确发展强度。二是严格保护《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三是落实“增绿增景、减人减房、减基础设施、减特色小镇”十六字方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四是建立森林防火机制,规定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为禁烧区。
在这些区域划定生态保护“三禁”红线
《条例》提到,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非常重要,因此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下列区域,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禁止破坏,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改变用途:
龙泉驿区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龙泉花果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
金堂县红旗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简阳市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以及其他涉及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这些行为在城市森林公园是做不到的
禁止破坏生态植被或者擅自砍伐、移植树木。
禁止在城市森林公园捕捉、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禁止干扰野生动物繁殖和破坏栖息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擅自在城市森林公园内放牧、垂钓、采药、取土、采集种子、采集油脂等活动。
禁止在生态核心保护区和生态缓冲区内进行开垦、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和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活动。
禁止在城市森林公园内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禁止向城市森林公园排放水污染物。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应当按规定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禁止在城市森林公园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
禁止在城市森林公园内烧荒、燃放孔明灯笼,禁止在非指定区域烧烤、野餐等露天用火。
禁止在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点香烛。
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
禁止在树木、岩石、建筑物等载体上涂写、刻划,影响景观。
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禁止擅自在城市森林公园释放外来入侵物种等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
惩罚
《条例》强化了对未依法编制、修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可能对城市森林公园保护产生重大影响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
在上级法律限定的处罚范围内,设定违法建设的最高处罚措施。
对分属不同法律属性的林地,按照各自上位法的规定区别设定处罚措施。
属于不同法律属性的林地,按照其上级法律的规定设定处罚措施。
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两年来,增加绿化景观10万亩根据《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绿化景观提升行动计划》,计划到2030年实现绿化景观提升54万亩。近两年完成“绿化增景”约10万亩,龙泉山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54%提高到2018年的56.5%。据测算,新增造林后,可释放氧气2.5万吨,吸收二氧化碳3万吨,涵养水源1200万立方米,产生生态效益,货币价值约1.5亿元/年。他在国际城市可持续发展论坛上承担了“碳中和”造林等100多项活动,筹集了1000多万绿化绿化公益资金。
目前,成都已完成丹景台景区核心区主体建筑丹景台主体工程建设,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首个市级示范、试点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各级森林绿道200公里,新建、改建库塘岩湖69个。马鞍山观景台、66号房车营地、狮堡观景台等景区建成开放。我们正在加快熊猫之窗、天府植物园、天府动物园建设的前期工作。
成都发布-成都晚报记者林
摄影在成都发布-成都晚报孙林
编辑| p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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