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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治体制 日本汉初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研究动态

导语:本文由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刘萃峰译成中文,刊于《中国中古史研究》第六卷。本版本未保留脚注和篇末文献目录,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介绍 具有中国前近代史特征的皇帝统治体制确立于中国历史上最初的统一王朝秦汉时期。特别是延续了近四百年的汉朝,一般被认为是皇
本文由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刘萃峰译成中文,刊于《中国中古史研究》第六卷。本版本未保留脚注和篇末文献目录,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介绍

具有中国前近代史特征的皇帝统治体制确立于中国历史上最初的统一王朝秦汉时期。特别是延续了近四百年的汉朝,一般被认为是皇帝统治体制基础形成的朝代。

汉朝的缔造者是汉高祖刘邦和他的追随者,如萧何和曹参。这个以刘邦为中心的集团叫刘邦集团。他们在秦末战争中崛起,灭秦,打败项羽,建立汉朝。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大一统王朝秦朝只存在了十五年,而刘邦集团建立的汉朝却持续了近四百年。刘邦集团应该是关键,这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关于刘邦集团的研究作为日本学术界的中心话题,直到进入21世纪才开始流行。诚然,之前有不少相关的研究,但大部分可以说只是针对其他问题,也针对刘邦集团。日本的中国古代史研究存在一种固有的特殊情况,本文旨在介绍近年来包括这种情况在内的刘邦集团的相关研究。

此外,刘邦集团活跃的汉初的政治制度史研究,即所谓“郡国制”的相关问题,讨论也颇为丰富。“郡国制”是指,首都长安附近由皇帝以郡县制直辖统治、关东地区则委以诸侯王实行间接统治,郡县制和封建制折中的西汉统治体制。关于这种体制,历来研究者多围绕皇帝是如何控制压抑诸侯王、最终削弱其实力从而实现“实质性的郡县制”这一点,从政治、制度、经济等方面展开讨论。但是近年来的研究,正在对这种观点提出较大的修正。本文也将对皇帝和诸侯王问题的相关研究进行介绍。

第一章介绍了刘邦集团与汉初政治史的相关研究。近年来,该领域的研究呈现出问题意识多元化的趋势。讨论的对象已经从秦末、楚汉之争和“郡县制”的形成过程扩展到了惠帝从吕后到温蒂时期的政治走向。作者将尽可能全面地介绍这些研究。第二章着重研究制度史,介绍汉初的治藩政策。同时,还将介绍对文帝时期王侯政策产生深远影响的贾谊《新书》及诸侯国制度等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刘邦集团、汉初政治史研究

刘邦集团与“秦汉帝国论”研究

战后日本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最先对刘邦集团的属性进行正式分析的是西嶋定生。西嶋以探寻中国古代王朝共通特征为目的,对汉朝的创始人高祖刘邦与助其霸业的功臣们及其关系展开了探讨。刘邦起兵之初,曾给予萧何、曹参、周勃等功臣中涓、舍人、客、卒等身份,西嶋对此进行逐一分析之后指出,这些身份都是家内奴隶或虚拟性的家族关系所有者。他据此将刘邦集团定义为由家内奴隶和虚拟性家族成员构成的豪族性集团,并将其视为汉朝乃至中国古代王朝的共通特征。在谈及汉代的封建制和郡国制时,他认为二者皆是为控制非血缘的虚拟性家族成员而实行的制度。汉朝皇帝之所以屡屡对豪族采取强硬的抑制政策,而本身又具备这样的豪族性,是其与有着同样属性的其他豪族对抗的结果。西嶋的学说无疑给战后日本的中国古代史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王朝属性的相关争论、即“秦汉帝国论”的先驱。

正因为如此,这种说法很快受到了很多人的批评。荒川指出,为他人服务甚至违法的伦理道德在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这就是所谓的任侠习俗。刘邦集团也是由按照这种习俗联合起来的人组成的任侠性集团。刘邦通过与英雄们交换“法律三章”和“白马联盟”来保持他的集团的凝聚力。他还认为刘邦授予英雄的钟隽、舍人之位,后来转化为阆中、圣人等阆关,并据此指出刘邦集团的任侠属性为汉朝所继承。另一方面,管家三雄批评了伊稀认为钟娟和舍仁被视为家庭奴隶或虚拟家庭成员的观点,认为这些都是政治和军事立场。他还指出,刘氏家族之间的结合关系并没有那么紧密,给英雄取的称号并不意味着他们是虚拟的家族成员。总之,刘邦集团不是一个贵族集团,而是一个政治军事集团。

滨口重国则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疑问,为探明中国古代王朝的属性,与皇帝和豪族的关系相比,存在范围更广的自耕农是怎样受到皇帝统治的,这一点必须加以讨论。至此,西嶋收回自说,发表了基于二十等爵制研究来探讨民众统治规律的新说。由于“西嶋旧说”的提出,刘邦集团的研究作为“秦汉帝国论”的关键,一时十分活跃,但“西嶋新说”之后,它便只是被当作一个单独的研究题目而对待了。

刘邦集团与汉初政治史研究及对“秦汉帝国论”的反思

话虽如此,之后关于刘邦集团和汉初政治史的重要研究仍不断问世。矢野主税在探寻曹操集团的属性时,作为比较对象,也讨论了刘邦集团的属性。他首先将秦末刘邦集团的发展过程分成三期进行分析,发现其具备以沛县出身者为中心而构成的乡党集团的属性。之后在对刘邦驾崩前后的政治史进行研究时,指出当时的政界依然存在持有乡党性意识的官员,从而得出该集团的乡党性在西汉建立之后仍继续保持的结论。后文将要提到,注重功臣的本贯而讨论集团成员地域构成的研究方法近年来屡见不鲜,但矢野的研究应该被视为这一研究路径的先驱。

美川秀仪注意到了刘邦死后吕后获得专权的原因,并详细论述了刘邦、吕后与英雄之间的政治关系。刘邦死前曾试图废立为太子,遭到群雄的强烈反对。可以看出,当时的主要英雄宣誓效忠吕后,而曹参等人则被逐出朝廷。背景在于刘邦得到了吕后之父吕公的经济支持,英雄们被吕公的经济实力所吸引,加入了刘邦的军队。曹参等吕后反对者的存在,反映了汉初政治史上沛县刘邦集团内部复杂的人际关系。前面一节提到的伊稀、明远、寿武都倾向于将刘邦集团的属性界定为一元,而美川的观点则指出英雄之间存在派系斗争,可以称之为对立关系,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薄井俊二仔细梳理了惠帝、吕后时期的政治史,探寻了外戚吕氏的政治角色。首先,惠帝能够击败刘如意即皇帝位,是因为吕后之父吕公协助刘邦起兵、吕后之兄吕泽解救刘邦之危等吕氏在西汉建国中的巨大贡献。不过,刘邦强调自己有非凡能力因而获得权威,惠帝在顺利继承此权威的情况下,墨守刘邦的政策,没有进行政治改革。因此,惠帝时期外交、经济、政治等方面并无大的动荡。但是,随着惠帝的早逝,吕后为防止政局变化,强制推行优待吕氏、打压刘氏的政策,因此引发刘氏和功臣的不满,以至诛灭吕氏。薄井还对文帝时期的政治史进行了研究。文帝的即位没有吕氏那样强力的外戚支持,因而无法对功臣和诸侯王采取高压政策、构筑以自己为核心的政治势力。不过,随着匈奴的入侵,文帝在延续高祖时期以来和亲政策的同时,自身也采取积极的军事行动,成功留下了可与其父刘邦比肩的功绩。文帝之子景帝压制诸侯王、推进中央集权的政策,正是以文帝这样的功绩为背景的。薄井的这些观点,在立足汉初政治课题的同时,对皇帝、外戚、功臣等诸多政治势力的交织及其动向做了细密的爬梳,堪称对汉初政治史的综合性研究。尤其是他以中国古代史研究中不为人所注意的惠帝、吕后时期为焦点,对文帝、景帝时期的发展进行探索,这一点可以说是划时代性的研究。

“西夷新论”之后,关于刘邦集团和汉初政治史的相关研究层出不穷。然而,不存在伊稀提出的雄心勃勃的问题集。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睡虎地秦简为代表的出土文字材料研究蓬勃发展。受此影响,“秦汉帝国论”不再成为学术界的中心话题,研究者的问题意识也日益多元化。

而这其中,对于“秦汉帝国论”的反思也同样存在。例如浅野裕一通过对秦和汉皇帝观的比较研究,指出二者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从而对将秦和汉作为“秦汉帝国”而一并讨论的“秦汉帝国论”进行了猛烈地批判。而在“秦汉帝国论”中的确有这样的倾向:将秦始皇帝和西汉武帝看作典型的中国古代专制君主,探究二者共同特征及其形成过程,因而多将始皇帝和武帝之间的秦末、楚汉相争以及汉初视为皇帝统治体制确立之前的过渡期。但是,秦和汉如无差异的话,二者之间的秦末至汉初应该作为什么样的时代来把握呢?这无疑是很大的问题。近年来该时代的研究十分活跃的主要原因应该就在于此。

李开元说着露面了

在这种情况下,以刘邦集团为中心对秦末到汉初政治制度史展开综合性分析的是李开元。李开元在其着作的开篇,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西嶋旧说”进行了重新评价。第一,试图从刘邦集团的属性出发探索中国古代王朝的特征。第二,把《史记》《汉书》功臣表作为史料进行了有效而灵活地使用。很明显,李开元的目的在于对“西嶋旧说”进行批判性继承。其论点涉及到很多方面,这里想特别关注并详细介绍与近年研究密切相关的三点。

1.刘邦集团=军事受益阶层

众所周知,追随刘邦起兵的功臣们是西汉初期政治史的主导者,而李开元之说的很大特色在于,用“军功受益阶层”的独立概念将其进行明确分类。刘邦在刚即皇帝位之后,便对参与垓下之战的将士下达诏书,进行论功行赏。其内容保存在《汉书》卷一《高帝纪》高祖五年五月条中,李开元对“高帝五年诏”进行了仔细研究,指出约六十万将士全都被赐予第五级大夫以上的爵位和相应的田宅。据此,这些将士凭借军功获得了极大的经济实力、政治特权和社会地位,成为军功受益阶层,他们也因此得以成为汉初政治史的主导者并保有影响力。

他还重点研究了《史记》和《韩曙》中的英雄名单,在消除了可能的局限性后,他对人物的根源和经历进行了统计分析,这与受益于军事成就的阶层是一致的。结果表明,军事利益阶层掌握政权的时间下限是文帝和景帝时期。取而代之的是西汉建国后和其他与匈奴交战后在政界有较大影响力的军事官员和被重刑提拔的法律官员。

接着,他又运用这些材料对刘邦集团的发展过程和地域构成进行了分析。其结论大体如下:刘邦集团从起兵之初不过百人左右的亡命之徒,到归属楚怀王政权发展为数万规模的集团。秦灭亡之后,刘邦受封汉王又脱离楚国成为诸侯的盟主,最终即皇帝位后,将全中国领土重新分配给将士。在将该集团的发展过程分为上述四期的基础上,他认为刘邦集团在脱离楚之后,仍利用“先入定关中者王之”的怀王之约取得了统治关中的正当性,此后刘邦又凭借击败项羽的“军功”和分天下之利权予将士的“恩德”即皇帝位。据此,西汉王朝的建国是基于“天下是刘邦和刘邦集团的成员们共同建立、共同所有的”这一“共天下”的理念,位于这一集团顶端的皇帝并非始皇帝那样的绝对君主,而是功臣们合意承认其统治权的、拥有有限权力的君主。

另一方面,就刘邦集团的地域构成而言,最初起源地的富人是核心,来自党县、泗水县的楚人、来自关中的秦人以及秦楚以外其他诸侯国的人依次加入集团。由此推断,刘邦集团呈现出这四个区域集团的同心叠加结构。

如上所述,李开元将追随刘邦起兵的功臣们明确定义为军功受益阶层,并以此定义为基础搜集必要的材料,从多个方面对该集团的属性进行了研究。其结论为“共天下”是西汉王朝的建国理念,这与强调中国古代君主绝对专制形象的“秦汉帝国论”的学者截然不同。李开元的这一说法,作为“秦汉帝国论”以降新的日本中国古代史研究的象征之一,应当予以高度评价。

2.秦末汉初的国际秩序

刘邦集团作为反秦势力起兵之后,归属楚怀王政权而灭秦。因此,如何把握多方反叛势力并存的秦末、乃至项羽和刘邦对抗的楚汉相争时期的时代面貌就成为极其重要的问题。李开元在讨论这一时期国际关系时,立足于田余庆的观点,同时,围绕着秦末陈胜、吴广之乱到西汉建立这段时期内并存的诸方势力以及西汉建立之后诸侯王国之间的国际关系展开了详细的分析。

生哉陈起兵后,迅速成为陈王,建立了张楚政权。与此同时,他派部下到各地试图扩大叛乱。于是,魏、赵、燕、齐相继复活。其中,赵、燕为陈胜部下,魏、齐为旧皇室所建。据此,李开元认为陈胜试图建立的制度具有平民君主制和君主制的特征。但随着陈胜的战败,楚怀王成为各路势力的首领,旧战国六国全部复生,陈胜治下的平民帝制被排除,从而实现了旧皇室的贵族帝制。然而,秦朝灭亡后,项羽一掌握天下主导权,就否定了王怀时代的贵族帝制,在灭秦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军事帝制,将秦朝一分为十八王。然而,对这一制度提出异议的王公们却层出不穷,最终汉王刘邦恢复了战国七国制,打败了项羽。另一方面,刘邦部分继承了项羽分封制的军事统治,让那些有军事功德的人代替老皇族称王。但随着臧茶之乱、韩信之乱,刘邦断然将分封原则改为只封皇族刘爵位,从而实现了新贵族的王权,最终迎来了以汉为中心的稳定的国际秩序。后来到了时期,分封制的对象扩大到了外戚吕氏,但到了文帝时期,又恢复到了新贵族的皇权,只封刘为王。但另一方面,由于家族的强大影响力,文帝对王国进行了细分等调整。当景帝爆发之乱和刺杀袁盎时,藩属国制度彻底改革,王国完全以郡县制为主。

李开元的观点中引人注目的是,在认识以陈胜起兵为开端的秦末局势时,并不将其视为单纯的反秦运动,而是作为战国时代的再现来探讨各势力之间的国际关系,并进一步指出了之后的楚汉相争到汉初的延续性。特别是将刘邦以军功为基础而构建的分封体制溯源至项羽分封体制中这一点,与重视秦、汉连续性的先学相比,可以说是极具创新的见解。

3.惠帝和吕后以来的政治演变

关于刘邦驾崩到武帝时期政治史的演进,李开元也以军功受益阶层的兴衰为中心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刘邦生前为西汉王朝的统治体制留下了两个盟约。一是旨在永久保障军功受益阶层特权地位的“封爵之誓”,二是“非刘氏不王,非有功不侯”的“白马之盟”。李开元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论证此类中国古代的“盟”和“誓”是地位对等的人彼此签订的契约,前者是皇帝和军功受益阶层之间签订的证明文书,后者是皇帝、刘氏诸侯王及军功受益阶层三者之间签订的契约文书。而西汉初期皇权受限的要因,应该归为一直约束皇帝的这些契约。立足于上述结论,他还对惠帝之后的政治发展进行了研究,在杨鸿年观点的基础上,将西汉中央权力机构分成宫廷权力机构和政府权力机构两个部分。前者是以皇帝、皇后及其亲信为中心的政治机构,后者指军功受益阶层的政治机构,其中心为掌握“封爵之誓”这一盾牌的丞相。这种二元化的中央政治初步完成于惠帝驾崩后、吕后临朝称制时,吕后驾崩之后,由于吕产破坏“封爵之誓”就任丞相,宫廷和政府的政治性均衡崩溃而走向混乱,以至吕氏被诛灭。随后即位的文帝,以代王时代的旧臣为中心重建宫廷权力机构,意图通过就国令和侯国迁移政策来瓦解掌握政府权力机构的军功受益阶层。不过,由于近臣贾谊的左迁,以及齐、淮南、吴等诸侯王不稳定的动向,文帝的政策最终并没有完全贯彻。但是,景帝刚一即位,便以法吏、军吏等新兴官僚阶层代替军功受益阶层,进入中央政府。随后以吴楚七国之乱为契机改革王国制度,削弱诸侯王势力,并将与之对立的军功受益阶层最后的首领周亚夫赶下台。几乎与此同时,景帝无视“封爵之誓”任命新官僚阶层为丞相,撕毁“白马之盟”封无功的外戚为列侯。至此,制约皇权的“封爵之誓”和“白马之盟”均告无效,远远凌驾于诸侯王和政府权力机构之上的绝对专制皇权得以确立。

综上所述,基于西汉“天下共享”的立国理念和以皇权制约来保障这一理念,李开元勾勒出汉初政治史上三大政治势力之间的博弈场景。如上所述,美川·一休和博伊·朱纳研究了从惠帝到京地的政治演变,但李开元理论的最大特点是,他不仅考虑了各种政治力量的运动和纠葛,而且对其背后的政治规律进行了深入研究。毫不夸张地说,这些研究第一次清晰地提醒人们,秦末、楚汉之争、汉初不是始皇帝到汉武帝的过渡时期,而应该是厘清秦汉之别的重点研究对象。李开元研究掀起了西汉初年政治史研究的高潮,这应该说是学界的共识。

近年来汉初政治史研究

以下将介绍李开元之说以后发表的相关研究,但其中多数的论证过程都会涉及李开元之说,它们拥有共同的问题意识或者说有学术上的继承性。因此,这里想就上一节提出的三点分类,来了解相关内容。

1.刘邦集团的特权及其地域性

楯身智志利用《史记》《汉书》的功臣表,讨论了秦末、楚汉相争时期刘邦集团的发展过程和集团成员地位的变化,以及西汉建立之后功臣的待遇。首先,以功臣表为中心,将集团成员的所任官职全部辑出,并分为反秦、反秦与楚汉之间、楚汉相争三个时期进行统计。接着依据这些材料,指出刘邦集团从私兵集团经过楚的行政机构向汉的王国机构发展,集团成员则有从刘邦亲信向地方长官和将军晋升的趋势,而当时的爵制始终发挥着以对刘邦的贡献度为基础将集团成员进行排序的作用。另一方面,他注意到功臣表中散见的“赵将”“齐将”等冠以别国名的官职,发现在垓下将项羽逼入四面楚歌之境的是,刘邦率领的汉军、韩信率领的齐军和彭越率领的梁军等组成的多国联合军。继而又通过对“高帝五年诏”的内容进行重新研究,指出第五级大夫以上的爵位仅赐予刘邦直属的将士,齐、梁等诸侯国军所属的将士受到“诸侯子”的差别待遇,而最早追随刘邦的直属将士则获得“宦皇帝者”的特别待遇,只有这些“宦皇帝者”才是最受器重的创业功臣。

以英雄中的杰出成就为例,谢深研究了被封为20级的人的特权地位的本质,注意到这些英雄被赋予了各自的功绩。《英雄榜》列出了汉高祖的英雄等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整理和补充,恢复了从第一名到第一百三十七名的等级。结合相关史料可知,这一位置最终确定于吕后时期,其内容与记载册封誓词的铁券一起藏于高祖殿中。所以,汉高祖功臣的排名,是与汉高祖刘邦签订“敬神誓约”的功臣的特权地位延续到儿孙的证明,他们的特权地位是通过每年在汉高祖庙举行的仪式来确认的,所以即使他们失去列侯的称号,也有机会再次恢复。但是,景帝即位后,立即实行宗庙制度改革,赋予文帝庙和高祖庙并行的职权。相应的,英雄列侯不仅要参与高祖庙和文帝庙的祭祀操作,只要有失误就有夺冠的危险。景帝无视“封爵誓约”,将失败的人命名为列侯,而汉武帝也以祭祀毫无准备为由,将大量列侯从国家中除名。至此,英雄的特权地位丧失,他们在汉武帝末年彻底消失。

基于上述观点,受益于军事功绩的阶级所拥有的特权的本质被重新发掘,而松岛高史正是研究秦末和楚汉时期封爵制度的人。基于刘邦集团的发展过程,松岛讨论了刘邦何时成为册封的主体,是否与士兵形成君臣关系。他首先探索了刘邦集团的行军路线,考察了不同时期军事英雄的来源。按照这个判断,刘邦不是楚国人,而应该算是任伟人。他的集团由许多来自不同地区的人组成,这可以使这样一个复杂的集团团结在刘邦之下,爵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刘邦能够给部下封号,至少是在他被项羽封为汉王之前,在他属于王怀政权的时候,刘邦和他的功臣还没有建立君臣关系。松岛也注意到“五年诏书”中有不在汉代二十等制度中的封号。刘邦即位后,仍然无法授予或剥夺居住在关东诸侯国居民的封号。之后,当他提名英雄为候选人并确定自己的位置为第二名时,他开始授予所有人头衔。

楯身、松岛注意到的功臣列侯位次问题,邉见统也有所研究。邉见对功臣表中所见位次的内容作了重新探讨,发现其中吕后二年所定位次中,有无列侯爵而给予位次者,或者,还有应该给予位次而并没有给予者。进而重新研究相关史料指出,高祖时期定下的十八人位次内容与《史记》《汉书》中所见的位次内容并不相同,可能是因为吕后在确定全部位次时对其内容进行了全面改定。而同样的改定还可能出现在文帝时期,与吕氏有关者的位次被剥夺。综上,位次先后被用于吕后对功臣的怀柔,以及诛灭吕氏和使文帝即位的正当性中。

以上是对刘邦集团英雄特权地位本质的研究。李开元将这些英雄认定为获得五级以上博士头衔以及相应的田地、住宅等政治经济特权的人,而对这些人的研究则进一步探讨了官制、爵制等问题,可以说是对受益于兵役本身的阶层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另一方面,关于刘邦集团的地域性,以矢野主税、李开元为始的先行研究都十分强调其与楚的关联,现在也有对此提出重新认识的研究。太田麻衣子着眼于功臣表中所见刘邦起兵之初从军的越人,指出刘邦的根据地丰沛地区为何会有越人,这一点应该溯源至春秋时代进行探讨。关于越的先行研究中,有一说认为最晚期的越曾越过淮北迁都琅邪。太田基于文献史料和考古成果对此进行了验证,认为越的确曾越过淮北,以连云港附近的琅邪为根据地。接着她重新讨论了越的灭亡年代,在统治越人的独一无二的越王消失以后,其残存势力仍自称王侯抵抗楚、秦,推测琅邪迁都说是其中一个势力为强调其正当性而创造出来的。综上,秦末残存在淮北的越人加入反叛势力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吸收了这一人群的刘邦集团有可能未必以楚人自居。

柴天生还提到了刘邦集团的地域特色。柴田分析秦末起义军时,发现刘邦集团形成于齐、魏、楚交界地区,起义之初与其他势力完全隔绝。但在此之后,通过追随楚国的荆轲、项梁,他们开始有了做楚人的意识。但是秦朝灭亡后,他们被项羽封到了远离家乡的汉中,这让他们比其他王侯更具侵略性,成为他们打败项羽建立西汉的机会之一。

刘邦集团是一个由来自许多地域的人组成的集团,地理因素薄弱,这一点已由索申和宋道指出。为什么原本是楚国部的刘邦抛弃了楚国制度,采用了秦国制度?这个问题一直是从其与楚人项羽对峙的明显政治背景来考虑的。然而,基于以上研究,原因可能从这方面寻找:毕竟刘邦和他的英雄们并没有对楚怀王有如此强烈的认同感。关于这一点,有必要从其他角度进一步探索,如刘邦集团出现的丰富地区和秦朝地方统治制度的实际状况。

此外,陈力详细分析了秦末刘邦集团的战斗经历,试图从中探寻集团内部关中派和关东派之间派系斗争的产生渊源。刘邦集团的行军路线和战斗经历被详细记载于《高祖本纪》和曹参、周勃等功臣的世家、列传中,陈力在将其互相比对的同时,逐一讨论了其矛盾和不足之处。在研究中,他提出不少重要的论点,如刘邦在与楚景驹、项梁合作战斗和攻占武关的决策背后,可能有张良的暗中策划;刘邦无法稳定地统治其根据地丰沛地区,因而不得不以附近砀郡的军事力量为其主力等。不过,陈力的相关研究还没有结束,期待其续篇的发表。

以上介绍了对刘邦集团属性的研究。李开元根据“军事利益阶层”和“楚国”两个要素对刘邦集团进行了界定。近年来,通过对这两个要素的重新研究,群体的新元素逐渐清晰。刘邦集团所拥有的多样性,反映了秦末楚汉时期的时代特征,以及它与西汉属性的关系,这应该是未来的课题。

2.“郡国制”的再评价和秦末、楚汉相争时期的国际秩序

继李开元之后,对“郡县制”的重新评价成为汉初政治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郡县制”是指皇帝在都城长安附近由郡县制直接统治,关东任命群臣间接统治的制度。一直认为周朝的封建制度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秦国使用的是郡县制,最终造反。鉴于他们的失败,刘邦忠和都创建了郡县制。然而,根据以往的研究,这种“郡县制”被认为是汉武帝建立诸侯国郡国之前的一种过渡制度,受到了负面评价。然而,近年来,“郡县制”作为一项具有汉初特色的重要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正面评价,首当其冲的便是菅义伟。

杉村认为,中国古代史学中存在着“中国只有走向统一才是历史的趋势”的根深蒂固的“统一史观”,在这种情况下,“郡国制”作为刘邦不得已而采用的体制自然受到消极、否定的评价。他探讨了始皇帝统一中国后不久发生的封建、郡县之争的内容,由此可知对时人来说,封建制才是一般性的、常识性的体制,认为刘邦也在同样的思维下积极地采用了“郡国制”。杉村还研究了入朝制度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诸侯”相关的规定,指出西汉初期皇帝和诸侯王之间未必一定是对立关系,而对景帝时期实施的王国官制改革进行重新研究之后可以看出,王国郡县化之后产生了诸多弊端。历来认为,诸侯王只能是阻止皇权扩张的抵抗势力,皇帝只有将其除掉、实现郡县制才是最理想的。但是依据杉村的以上研究,诸侯王反而是统治中国时不可或缺的存在,而西汉除掉诸侯王、实行郡县制的地方统治制度持续留下诸多问题。杉村的观点极大地刷新了既往对“郡国制”和郡县制的印象,给这一领域带来了极大冲击。

安倍由纪夫进一步推广了菅义伟的观点,否定了“郡县制”被视为西汉国内统治制度的观点。安倍认为,汉武帝以前的历史文献中没有“天下统一”的概念。刘邦成功地将群臣安排在国外,只是想寻求与他们“共天下”的“天下安定”制度,但“天下统一”在汉初并没有实现。然而,在汉武帝时期,匈奴的入侵越来越频繁。在“保卫世界”的目的下,王公们被带入中国,最终“天下统一”。安倍理解的最大特点,在于在重新评价山村“郡县制”和李开元“共享天下”理念的基础上,否定刘邦“天下一统”本身。浅野长晟认为西汉时期的皇帝观与秦朝时期的皇帝观完全不同,这可以看作是继西汉前期李开元强调皇权有限的“秦汉帝国论”之后中国古代史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另一方面,将“郡国制”的形成过程溯源至楚汉相争时期来研究的是楯身智志。李开元认为项羽分封体制与西汉“郡国制”之间的共同要素是军功王政,楯身将此视作问题,重新讨论了刘邦受封汉王之后是怀着怎样的目的分封诸王的。刘邦最初是以复活旧战国七国的框架为目的平定三秦、进攻彭城的,不过,彭城之战失利之后,讨伐项羽成为最主要的课题。于是以承认领土所有来换得既有诸侯的支持,构筑对项羽的包围圈。如此一来,在刘邦击败项羽即皇帝位之后,所形成的体制不过是项羽包围圈的延长而已,而且这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之后很快爆发的臧荼、韩信等人的叛乱和谋反正是这些问题显现出来的结果,为求得关东稳定而做出的选择就是分封皇族刘氏为诸侯王,同时给予功臣特权性地位,以抑制他们做王的野心。也就是说,非刘氏不王的“白马之盟”和永久保障功臣特权地位的“封爵之誓”,如上文所说的那样,成为维持关东安定的规则。“白马之盟”在吕后时期虽一度被打破,但它无论如何都是维持关东稳定的必要措施,因而得到功臣的一致同意,并没有产生太大的问题。但是,诛灭吕氏之后,代王刚一即位为文帝,刘氏之间就产生对立而破坏了关东稳定方略,文帝遂转而实行诸侯王郡县化的政策,“白马之盟”“封爵之誓”也成为一纸空文。

近年来,柴天升对陈胜起义后的造反派投入了大量的研究热情。首先,在秦末相继出现的起义军自力更生的背后,反映出秦国的地方统治体系并没有那么强大。于是,秦统治难以实现的“泽”,聚集了脱离社会的“少年”,他们有有名望的长辈,有独立的倾向。但是,陈胜指挥下聚集的人不一定都是无赖,其核心是组织家庭,把人民团结在一起,所以当时的起义军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后来,他还分析了各种起义军崛起的不同地域特征。结论是三晋、燕自立倾向较弱,倾向于从外扶持陈胜部下,独立自主;齐本地人持有旧皇族的独立性;楚国是一个与旧皇室和贵族无关的武装叛乱集团。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他指出,陈胜虽然成功地将三晋地区纳入自己的国家,但他无法抵御齐国旧王室的影响,也未能整合楚国的势力。尽管如此,《史记》还是对陈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因为在连接战国和西汉的人物中,陈胜尤其被认为是刘邦的先行者。

此外,柴田还对项梁、项羽集团进行了详细分析。他首先比较分析了《史记·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指出其有意强调项羽与刘邦截然不同的性格,描绘出两个对立的人物形象:项羽继承了五帝以来的帝王谱系,刘邦则击败项羽开创了新时代。接着,他在注意到《史记》的这一偏见的同时,讨论了项梁、项羽集团的属性及其发展过程。项梁在陈胜败死之后出击淮北、拥立怀王,但是在怀王身边任职的是吕臣和陈婴,项梁在楚政权中未必处于核心地位。因此,项梁战死之后,项羽只不过是楚的一员部将,通过在巨鹿之战中擅杀上将军宋义、联合诸侯而迅速成长。怀王之所以默认项羽的专断,并非因为他是傀儡,只是因为无法抑制远离彭城的项羽而已。因此,秦灭亡后,项羽不能无视怀王的存在,遥尊其为义帝,而又分封诸侯至各地,这无疑是想从怀王处独立。不过其结果却是,项羽因手下军事力量的分散遭到诸侯的反抗,最终吞下被刘邦击败的苦果。另外,柴田还对楚汉相争的展开做了详细分析,他强调项羽的分封制只不过是他确定统治领域,并为谋求从怀王处独立而实行的便宜性体制。怀王绝不是傀儡,而是对项羽有足够威胁的势力,因此项羽不得不杀害怀王。

如前所述,柴田指出,刘邦集团以旧战国边境地区为基础,被封于他乡,可以说是一个没有地域根基的集团。这一结论是基于陈胜和项羽集团的上述调查结果得出的。因为刘邦集团在此之后建立了西汉,所以在第一次研究中就与其他集团有所区别。然而,这些不可避免地被怀疑为结果论。要客观把握秦末楚汉时期的特点,有必要将其与陈胜、项羽等像柴田这样的势力进行比较。

与柴田持有同样观点、对陈胜起兵之后的国际秩序加以探讨的是松岛隆真。松岛批判了把秦末、楚汉时期当作西汉王朝建立史的态度,主张应该将刘邦集团与当时兴起的其他势力一样,应将其作为这些势力的“成员之一”来看待,重点考虑他们是如何使得自身王位正当化的。首先,他概观了陈胜起兵到怀王政权建立时的形势,对陈胜拥有王位时的史料进行了分析。由此得知,在楚地无王的情况中以及与其他诸势力互相承认的前提下,陈胜的王位逐渐正当化。也就是说,陈胜起兵以后复活的楚、齐、魏、赵、燕诸王,在一国一王的原则下互相承认又彼此独立,而其中陈胜又作为“第一人者”受到诸势力的尊重。接着他对秦灭亡后构筑起的项羽分封体制进行了详细探讨,这其中,救援受章邯攻击的赵国而随项羽一起进入函谷关,被作为军功受到特别对待。另一方面,项羽在分封诸侯之时,为避免封于旧秦地之人势力变强,有意再现了楚国强大如往的战国中期以前的状态。但是,项羽的这一方针并不符合时代潮流,因而引发了各诸侯国内部的纷争。收拾这一混乱局面、复活陈胜和怀王体制的是刘邦,因此《史记》将陈胜作为西汉王朝建立的先行者,予以特别的尊重。松岛的这些见解,将刘邦集团与其他各势力对等来看,又注意到《史记》重视西汉王朝与陈胜的关系,这与柴田的观点有颇多共通之处。今后在讨论秦末、楚汉时期的国际秩序时,这两位的观点当有成为标杆的可能。

以上介绍了从秦末、楚、汉到汉初关于国际秩序的各种研究。他们共同的态度在于把握从秦末陈胜崛起、旧战国六国复活到西汉“郡县制”形成的连续状态,并探讨其演变过程。这种态度最早是李开元采取的,从不同角度反复讨论,不断提出新的想法。但他们都提到,老战国七雄的框架对当时的国际秩序产生了非常强大的影响。如何解释这一点,也关系到战国后期国际秩序的相关研究,应该是未来的一个重大课题。

3.关于惠帝和吕后的政治演变

关于刘邦驾崩、吕后临朝称制以后的政治史,郭茵注意到《史记》对吕氏伏诛的虚构性,并对之进行了综合性的分析。首先,关于吕后的权力基础,她指出楚汉相争时期其兄吕泽曾救刘邦之危,吕泽在高祖时期的政界保持着很大的影响力,刘邦也不能无视之。在刘邦外出镇压诸侯王叛乱期间,吕后与萧何一起掌握全局,而吕氏正是凭借吕泽的功绩和吕后的人脉才得以保持其政权。她还立足于吕后驾崩之后吕产、吕禄掌握南北军的相关先行研究并对之做了进一步探讨,指出南北军是与中尉、卫尉、郎中令等分别开来的部队,吕后通过上将军的任命权来掌握卫尉和南北军。而关于当时中央官的人事,刘邦实行军功、行政能力优先的人事政策,与之相反,吕后必须防止当初对自己抱有不满的功臣的反抗,注意使权力不集中于特定人物身上,惠帝驾崩后吕氏又不得不将权力集中于自身,这招致以“怏怏派”为中心的功臣们的反抗并最终被其诛灭。

基于以上认识,她还对《朱陆之惑》中刘、、陆的动作进行了具体细致的分析。虽然、率部灭陆,旨在除掉陆氏,但辅佐他们的刘章、刘兴举,从一开始就想拥立其弟刘湘为帝,而其弟觊觎皇位的潜在背景是其父是刘邦的长子。“朱陆之乱”的实际情况是王琦兄弟豪杰的政变,《史记》将吕氏描述为“乱”,是文帝以后的帝王捏造历史的结果。如前所述,秀仪、君儿、等人,已经对鲁的专制权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这些讨论的基础上,他们对当时的政治历史进行了仔细的考察,否定了《史记》中关于鲁“乱”的记载,这是郭寅说法的最大特点。郭寅本人提到,如果“鲁国之乱”实际上是政变,那么汉高祖、、时期与文帝时期的政治历史就会出现严重的断层。这样,应该有必要重新解读文帝之后的各种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说,郭寅的观点应该是未来西汉政治史研究中不可忽视的成就。

关于吕后在惠帝、吕后推行的对英雄豪杰的绥靖政策,也有对英建统的研究。以往的研究大多把英雄主义视为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英雄主义基于此,他首先指出初即位时,为防止群雄不满,巩固地位而加封,后又加封以博取齐、长沙支持。在,封侯的主要对象是陆的家人和同伴。另一方面,为了给吕家的优待正名,她还封侯为英雄,在废黜少帝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封侯为藩属国的宰相。然而,在去世前夕,对陆氏家族给予了过度的优待,这导致了主人公的不满,甚至导致了他的死亡。郭寅还指出,在吕后专权的时候,他试图软化英雄和诸侯王,而《英剑》的上述结论从女英雄的角度证明了这一观点。

楯身智志以淮南王国的政治定位为中心探讨了文帝时期的情况。楯身首先探讨了吕氏刚被诛灭、代王刘恒被选定为皇帝之时的情况,指出在陷入吕氏之乱的时候,刘氏的长老琅邪王刘泽在齐王刘襄和代王刘恒之间犹豫不决,协助诛灭吕氏的御史大夫曹窋因与齐王刘襄有深交而被逐出中央政界,曾仕于淮南王刘长的张苍在陈平、周勃等功臣的决定下接替曹窋之位,凡此种种,在文帝即位的背后交织着诸多立场各异的刘氏宗室和功臣们。接着,他还分析了文帝甫一即位发生的淮南王刘长杀害审食其和谋反事件的政治背景,由吕后养育的刘长杀害吕后心腹审食其以图自证清白,不过刘长得到一部分同情其处境的功臣的支持,结果引起张苍为中心的文帝拥立者的警觉,其王位遂被以谋反为由废除。但是,之后淮南王国又得以复活。关于其背景,楯身推测,在文帝试图用祭祀制度改革来确立代王家的权威之际,张苍犯了致命失误而导致政治失势,淮南王刘长遂因其同情者的进言而得以复国。如前所述,楯身认为,以“白马之盟”“封爵之誓”为基础的高祖以来的体制因文帝的即位而崩坏,而这里则具体论述了因文帝即位而产生的刘氏与功臣之间的动荡,认为文帝时期是政治史上的断层,这一立场与郭茵相同。

另一方面,佐佐木仁之研究了西汉前期政治史的核心从英雄转向贾谊、晁错等新官僚的过程和背景。在楚汉之争之前,刘邦和英雄们是建立在风俗的互惠关系之上的。相反,刘邦在登上皇帝的位置后,被迫与群雄建立君臣关系。另一方面,在英雄之中,重视军事功德的武学派和重视内政的内治派之间存在派系对立,绝非铁板一块。吕后洞察并利用了英雄与英雄的对立关系,阻止了他们的反抗,从而实现了专制权力。至于文帝之后的情况,他认为文帝以代王中的旧臣为中心掌握军务,同时用巧妙的人事政策约束周波等英雄的权力,积极用人以才为本。然而,在对待王子时,他致力于对王国的优待,无法采取强制政策。景帝时期,随着晁错的崛起,他终于能够采取减少王侯领地等政策。

此外,福永善隆在探索汉初官僚机构运行状态的同时,展望了武帝以降内外朝政治推进的过程。关于汉初的官僚机构运行,人们多用“清静”一词加以说明。“清静”的状态,对于民众和下属来说,是尊重民间秩序、信任他们;对君主来说,是遵守高祖刘邦定下的法令。福永以官僚任用制度和功臣的动向为中心,对这一状态进行了探讨。首先,关于当时官僚机构中人员的构成,三公九卿长官几乎全由无实政经验的功臣们独占,他们通过任子制度进行实际上的官职世袭,其部下多为秦以来的实政官僚,而他们即便积累了功绩也无法跻身长官之列。由此,功臣们的基本职责只是随性地监督属下,西汉的统治理念很难充分传达至下级官僚。不过到了武帝时期,这种官僚机构的上下隔阂得以消除,职责得以明确。但是另一方面,内朝官取代了功臣们,此时的官僚机构在内外朝的二重构造下,部分继承了汉初的运行特征。福永从汉初官场的实态追踪到其在武帝之后的发展,这是上文所列诸说中未曾关注的视角,可以说描绘出了今后汉初政治史研究的课题。

以上介绍了自惠帝和吕后以来关于政治演变的相关研究。这个时期一直被认为是汉武帝时期皇帝统治制度完成之前的过渡时期。关于皇帝如何摆脱抵抗,建立专制政权,人们有过相对的讨论。在这一点上,李开元、左玉木、傅勇等人有相似的观点,但另一方面,与郭寅、谢慎一样,认为文帝时期是政治过错的观点也是存在的。虽然从制度层面已经实现了汉武帝的统治制度,但这是必然的结果还是由于一些偶然的因素?如何解释这一系列问题,应该是未来需要研究的课题。

以上,我们介绍了战后日本汉初政治史的相关研究。尤其是近年研究的问题意识愈发多样化,想用一句话概括其中的共通要素和课题是极其困难的。但唯一能够指出的共识是,秦末、楚汉相争到武帝时期,完全不同于之前的春秋战国和秦代、以及武帝以后的时代,它是有着固有特征的时代。这一点是此前日本中国古代史学中所未见的现象,可以说是“秦汉帝国论”以后产生的重大变化。这一时代的相关研究将会给整个中国古代史研究带来怎样的冲击,我们拭目以待。

二、诸侯国与侯国研究

对待诸侯王的政策与吴楚七国之乱

历史上,在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中,由于与刘邦集团和“郡县制”研究密切相关,对诸侯国和侯国的研究也非常繁荣。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西汉的君臣政策成为前人研究的对象。众所周知,自刘邦国建国、景帝时期吴楚七国之乱、汉武帝时期,西汉就采取了各种政策对待诸侯。因此,前人将西汉君臣政策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五点,并从其与吴楚七国之乱的关系中论证了这些政策的目的和历史意义。

【1】分国策

土地砍伐政策

【3】景帝中五年的王国官制改革

委托顺序

【5】左官法·附益法·阿党法

关于王公政策与吴楚七国乱局关系的经典研究,是对布衣与潮汐的研究。卜穆论述了七国之乱的主要原因,认为不仅限于景帝时期晁错的伐地政策,还应从汉代诸多社会问题中寻求,如○1王氏家族对文帝继位的不满;○2西汉都城长安与齐国、吴国都城的经济对立;○3汉廷游骑兵与吴楚七国的对抗;○4想利用西汉与布木矛盾的匈奴人也批评了西圣认为汉朝王公与刘邦的虚拟家族——英雄同质化的观点。在此基础上,他认为:○1自西汉初期开始,王公就没有自由出兵的权利,出兵时必须使用老虎,并得到中央的许可,就像郡一样;○2西汉初年以来,王公在治国理政、军事方面受到各种限制。吴楚七国之乱不能作为西汉朝廷削弱群臣的契机;○3出身于王族、王侯国的人,禁止在中央政府任职,也禁止各种禁令,如采金法、左吏法、附利法、阿东法等。布牧对汉廷以吴楚之乱为契机建立中央集权的旧观点进行了批判性研究,重新界定了其在西汉政治史上的地位。

另一方面,藤冈喜久男认为,文帝景帝时期对待诸侯王的政策以分割、削减诸侯王的封地为目的,而武帝时期的政策则最大限度地照顾诸侯王的意向,推恩令可能是诸侯王自己让子弟分封列侯的意愿。藤冈比较了文帝景帝时期和武帝时期对待诸侯王的政策,考证了西汉对诸侯王的政策并非只以削减其势力为目的。

对上述理论进行批判性研究,论证西汉前期君臣政策的历史意义的是对杉田茂的研究。主要的观点是西汉皇帝的房间是通过松散的血缘关系与群臣相连的,预测群臣将来会造反,所以掌握了王国统治者的任命权。具体来说,汉高祖时期,郭襄在王国设立监察群臣,同时他们有权任命郭襄和太傅,群臣在任命宰相、文官和中尉时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许可。惠帝时期,中央政府废除了郭襄,掌握了总理的任命权。之后,西汉以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为契机,在五年内大幅度减少了藩属国的官员数量,掌握了除400石以下低级官员之外的官员任用权,剥夺了藩属王的民事权利。另一方面,文帝接受了贾谊的建议,在他死后将他的封地分给了他的子孙。即位的景帝基本继承了文帝对待群臣的政策,同时根据晁错的建议,减少了有罪群臣的封地。汉武帝也继承了高祖以来对待王侯将相的政策,以减少王侯封地、促进郡县变革为目的,颁布了授令。

鎌田的研究系统地论证了西汉从官制和封地两方面逐步削弱诸侯王国的势力,该政策以吴楚七国之乱为契机得到进一步强化,武帝时期实现了诸侯王国实质上的郡县化,完成了中央集权。鎌田的观点被视为此后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通说。与之相应,近年来在鎌田的基础上,试图从上述五个方面重新定义西汉诸侯王政策在其政治史上地位的研究十分流行。

关于次国策和伐地政策,一郎认为,贾谊的次国策旨在细分藩属国,晁错的伐地政策旨在没收藩属国的经济基础——土地及其开发经营权。因此,吴楚七国因土地割据政策而引起的混乱,被定义为以税收为基础的汉朝与以财产为基础的诸侯国之间的斗争。汉朝取得了这场斗争的胜利,从而实现了中央集权和藩属国的国有化,剥夺了藩属国的工业管理权。另一方面,秋川浩彦将次国家政策和割地政策视为一系列旨在削弱藩属国财政基础、强化内廷财力的政策,认为虽然引发吴楚七国乱局的直接契机是割地政策,但其背景是次国家政策的实施。圭介和秋川重新探讨了划分国策和割地的目的,并从西汉中央集权过程中吴楚七国混乱的背景对其进行了重新定位。尤其是《秋川》将民族分离政策定位为吴楚七国之乱的背景,在研究史上颇具特色。

与这种见解相对,杉村伸二认为,汉朝皇帝对皇子的分封是高祖以来的“先帝之法”,同时也是为了强化支持“郡国制”的宗室与皇帝之间的血缘性纽带。因此,景帝通过分封13名皇子以显示自身正统性,同时为了维持“郡国制”,又实施削地策以确保皇子的封地,结果引发吴楚七国之乱。杉村注意到并重新论证了削地策的目的在于维持“郡国制”,批判了将这一政策视为中央集权化一环的旧有观点。

关于景帝中学五年的国官制度改革,关注并研究了国内诸侯王历史上的制度变迁。起初,诸侯国的内部历史只有首都所在县的行政权力。王国官制改革后,原则上诸侯王的封地只变成了一个郡,内部历史的行政权延伸到整个王国。此时,内部历史由中央政府任命,中央政府拥有王国上尉的行政权力和军事权力。事实上,他担任过郡太守和太师。这些情况表明,王国官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不仅通过内部历史控制了藩属国,还通过内部历史将自己的政策渗透到王国内部。徐天以人事权归属为中心,论述了藩属国官制的变化。武职在继承和发展徐天观点的同时,关注并详细论证了王国官制改革对王国行政机构制度变迁的影响,这是其研究特色。

另一方面,关于王国官制改革的历史性地位,杉村伸二有如下论述。西汉推行的王国官制改革,剥夺了诸侯王对封地的统治权和对王国官吏的人事权。因此,景帝即位后的十余年间,汉王朝完全获得了诸侯王统治的地域,其直接统治的领土较之景帝之前激增至二倍以上。其结果是汉廷面临着如下新问题:○1地方政府的长吏增加;○2中央政府的事务量增加;○3伴随王国财政的回收而带来的经济问题。后继的武帝采取了如下措施以图解决问题:○1调整人事制度;○2实行内外朝;○3整顿国家物流。此外,杉村立足于汉朝分封皇子这一高祖以来的“先帝之法”,指出景帝为解决○1宗室成员增加与封地不足○2伴随诸侯王国增加而来的地方统治质量低下等问题,将国制从高祖以来的“郡国制”向“实质性的郡县制”转换。在这个过程中,凭借王国官制改革的实施,汉王朝将诸侯王国变为实质性的直辖地,并使得用这些土地来分封皇子成为可能。迄今为止的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都把王国官制改革视作西汉中央集权化的一环。而杉村的特色在于,将此改革置于景帝国制转换的过程中,同时视其为对“郡国制”存在的诸种问题的解决策略。而且他还注意到,王国官制改革带来的种种新问题及其对武帝朝的影响,他对王国官制改革的历史性意义的理解与既往研究大不相同,这一点值得盛赞。

此外,浅野长晟哲弘还论述了王国官制改革的背景,认为改革的契机不是镇压吴楚七国之乱,而是直接的契机应该是窦太侯想立王曦梁刘武为靖王皇太子的事件。安永·黄之重新评价了英国官制改革的历史意义。据此,王国官制改革后,王公仍有可能从官方层面介入统治王国,改革并未带来王公地位的本质变化。但是,从景帝五年到汉武帝时期,中央政府以罪抑臣,逐渐导致了臣的地位低下。

【4】楯身智志重新讨论了推恩令的历史意义。他认为,推恩令的目的在于削减诸侯王的封地,同时也是对想要封太子以外王子为侯的诸侯王请求的回应。因此,推恩令不应当是武帝中央集权政策的集大成法令,甚至可以说是调整、缓和皇帝与诸侯王政治对立的手段。

浅野长晟哲洪论述了《左官法》《傅易发》《阿当法》的制定者,指出《左官法》《阿当法》制定于淮王楠刘安谋反之时,《傅仪法》借江都王刘健谋反之机,均由廷尉张汤制定。如果将这些条件与景帝朝五年官制改革的原因综合考虑,可以认为它们都是汉朝应对王侯将相突发事件的方式。

综上所述,近年来的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对鎌田的通说性理解予以了批判性地再讨论,更加详细地阐明了【1】~【5】诸政策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历来将各政策的目的单纯指向压制诸侯王,并过度夸大吴楚七国之乱的影响,上述研究警惕了这些误区,从每个政策的各自目的出发,留意并具体论证了其对当时政治状况和之后时代的影响。期待这一倾向今后也能被继承,并取得更加精细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以新知的积累为基础,今后必将系统地明确对待诸侯王的政策在汉代政治史乃至中国古代史上的意义。

贾谊的诸侯政策与新书

贾谊向文帝建议的分国策是其诸侯王政策的特色所在,最近,有学者试图用贾谊《新书》来对此加以阐明。芳贺良信认为,与《汉书》相比,《新书》的记载更加详细,是有用的史料,并用它验证了贾谊分国策和藩屏强化策的内容。也就是说,贾谊以含有封建要素的“郡国制”为理想,为维持之,他主张在“郡国制”的框架中实施分国策、藩屏强化策,并以此来抑制诸侯王国的势力。与之相对,文帝则是为了解决统治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作为策略实施的分国策和藩屏强化策。如此,旨在实现“郡国制”理念的贾谊,与以应对政治危机为目的的文帝之间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分国策和藩屏强化策在之后的吴楚七国之乱中引发了齐国一方内部的对立,同时也发挥了抵御吴、楚进军的作用,为汉王朝带来了胜利。此外,芳贺还认为,贾谊在将诸侯王国视为汉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的同时,还假想其与汉王朝存在对立的国际关系。而且贾谊的这一诸侯王国观也反映到其实际的政策中,分国策是为了明确汉王朝与诸侯王国的上下关系,藩屏强化策则是以王国制王国。

另一方面,工藤卓司将《新书》作为《韩家义传》的先行史料。在这个前提下,《新书》划分国策与强化迷屏政策的目的并不矛盾。相反,两者都是基于“三家制”的理念,以实现“分家”的共同目的。此外,《新书》中对待王侯的政策,是通过将藩属国变小等措施,来拉大汉朝与藩属国的实力差距,以挫败其反叛意图。池田支遁还评论了《新著·义让》中描写的恰当性,并据此分析了贾谊王政的内容和历史意义。池田认为,吴楚七国之乱在短时间内被镇压的背景,应该是文帝按照贾谊分而治之的国策,推进了藩属国的分裂和藩属国的扩张,使得起义军难以实现统一行动。此外,“郡县制”的局限性还在于,随着世代交替,皇帝与诸侯王之间的血缘关系日益疏远,而国家政策和诸侯屏的强化政策则旨在维护“郡县制”,克服其弊端。此外,贾谊对王公的政策是景帝、武帝时期“郡县制”向实体郡县制转变的起点。

历来治汉初政治制度史者,多视贾谊《新书》为伪书。但是,芳贺、工藤、池田等人对《新书》的史料价值予以肯定的评价,并从这一立场出发,积极运用《新书》论证贾谊对待诸侯王政策的特色。这一点可以算作芳贺、工藤、池田与先学不同的特色所在。而芳贺等人之说的另一特色在于,这些观点是从阐明贾谊的政治思想这一思想史角度出发而得出的。在政治史立场上积累的研究,如何同芳贺等人从思想史角度得出的新知走向有机的结合,应该成为今后的课题。

诸侯国与侯国制度

最近的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中,对诸侯王政策和“郡国制”展开了重新讨论,另一方面,试图阐明诸侯王国、侯国各项制度的研究也方兴未艾。

对于藩属国的人事,武职正和有如下判断:西汉为了笼络关东地区强大的父兄,将人事权、纳税役权等委托给分包在此的诸侯王,以保障父兄和百姓的权益。尤其是王勃的人事权,他任用自己的老功臣为文史主事,按照他们的意愿实行行政管理,同时又任用他们为王勃家族的高官。然而,这种对老英雄的优待,却因为景帝五年的国官制度改革中官员的改废而变得有些不利。

关于诸侯王国的财政,纸屋也有一系列研究。纸屋认为,西汉的中央政府财政通过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来运行,同样地,诸侯王国财政也通过公财政和私财政运行。随后,因为诸侯王在对抗中央政府时要动用私财政,武帝在解决淮南王刘安谋反事件之后,将私财政的主要来源山川、园池、市井之税收归中央政府,以图增加中央政府的收入。此外,纸屋还注意并从关东地区父老豪杰和民众的动向中论证了诸侯王拥有征税役权的意义。根据他的研究,西汉将征税役权委与诸侯王国,希望以此获得父老豪杰的支持。具体来说,诸侯王国民众所课赋税负担比郡要重,而因其服役地仅限于王国境内,故徭役负担比郡要轻。但是,景帝中五年王国官制改革之后,西汉削减了包括征税役权在内的诸侯王权力,诸侯王国民众的徭役负担也随之增加。不过,文帝时期的纳粟政策和武帝时期的削减卫士等政策,减轻了关东地区民众的赋税和徭役负担,因此王国官制改革之后该地区父老豪杰并没有反抗中央政府。

上述对纸房的研究详细探讨了诸侯国的人事和财政内容及其历史意义。在对纸房子的研究中,我们不仅关注统治人民的诸侯国,也关注被统治的父亲和英雄,这是研究的特点。

关于诸侯国的军事,布穆朝岳认为诸侯国国王无权出兵,这是学术界的一种笼统解释。相反,左穆仁治基于徐州狮山楚墓等王侯墓的陪葬品和马王堆汉墓的“守备图”,认为西汉初期的王侯国是按照中央相同的军事制度独立组织成军的。这些军队由从封地招募的士兵组成,封臣任命他最亲近的大臣为中尉来指挥他们。佐佐木的这些研究,积极灵活地运用了《史记》、《韩曙》等历史文献之外的最新出土资料,批判性地讨论了武都的观点,对诸侯国的军事提出了新的看法。

关于诸侯王国的制度,杉村伸二也有研究。杉村在承认汉初诸侯王国独立性的同时,发现诸侯王国也依据汉律的规定,和汉王朝设置了同样的宫室制度、邮政传达制度。而且,西汉通过诸侯王国和汉王朝实行相同的制度,来减轻其统治广大领土的负担。杉村的研究特色在于,通过灵活运用文献史料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阐明了汉初诸侯王国诸制度的具体内容。此外,谈到汉初的诸侯王国,史家往往一味强调其与汉王朝的敌对关系,但杉村利用最新出土的文字资料论证了诸侯王国在和汉王朝一同进行国家制度的调整,这一点在学术史上颇具意义。

诸侯国的其他相关制度包括建立县庙和实行入朝制度。菅义伟认为,这些制度主要起到了维护和加强汉初帝王将相血缘关系的作用。汉武帝时期,入朝制度作为王公臣服于皇帝的仪式越来越有意义,县庙也随之成为象征皇帝统治的景观。历史上,汉初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大多将诸侯王视为与皇帝相对立的存在。但是,通过论证县庙和入朝制度的历史意义,善村提出,皇帝与诸侯王的关系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另一方面,关于侯国的制度,布目潮渢也进行了基础性研究。布目确认了侯国中设有负责统治封地的相和处理列侯家政的家丞,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在官秩、职责等方面,相与县令、长同质。此外,侯国作为封建诸侯的属性相对较弱,列侯拥有的公权亦为中央政府严格限制。

本文以布眼理论为基础,论述了后国的各种制度。纸府对侯国财政有以下论点:西汉初期侯国的财政资源是山川、园林、城市的税收,但其封地并不一定包含丰富的山川、河流和大都市。因此,除了山川、园林、城镇税外,侯国还征收地租、选秀税、计税、口税、徭役等。但是,以地租为首的各种税目由以下机构管理,作为官员的工资。吴楚七国乱后,侯国唯一的财政来源是地租和草稿税,而山川、园林、城镇的税收,以及算赋、口赋、徭役等都被收归中央。此外,关于侯国的官制和人事,纸府利用了银湾汉简等出土文字材料。侯国的官制由项以下和贾城以下的机构组成。前者负责封地的统治,就像县令和昌以下的县组织一样,而后者负责列侯家族的内务管理。前者还负责侯国税收的征收。西汉初年,住在长安又无异国他乡的列侯需要转运税时,他的国家的徭役就充当了这个角色。关于列侯的人事,他推测西汉中期以前,列侯有权任免家臣之首贾诚,而襄城、魏国的人事权则由西汉中央掌握。对纸房的研究,以布衣理论为基础,灵活运用新出土的文字,系统阐明了后国的官制、人事和财政状况。

如上所述,最近的研究主要从官制、人事、财政、军事等方面对诸侯王国、侯国的制度进行了考证。如果说,对待诸侯王的政策和“郡国制”的相关研究是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中的一条经线的话,那么诸侯王国、侯国制度的相关研究应该可以视作补充这条经线的重要纬线。虽然《史记》《汉书》等史料中有关诸侯王国、侯国制度的系统记载相对较少,目前仅用文献史料探明其全部面貌十分困难。但是,今后还能积极而灵活地使用张家山汉简、尹湾简牍为首的出土文字资料,以及徐州狮子山楚王陵和新发现的南昌汉代海昏侯墓等墓葬及其随葬品,进一步详细地探明诸侯王国、侯国的制度特点乃至对待诸侯王政策、“郡国制”的历史性意义是可以期待的。

结论

以上,本文介绍了日本汉初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各种成果。如前所述,这一时段最初多被视为汉武帝时期中国古代皇帝统治体制确立之前的过渡期。但是,通过近年来的诸多研究,基本否定了这种说法,秦末到汉初逐渐被视为有其固有特征的一个时代。在这一过程中,其与此前的战国时代末期的关联也得到关注。从战国末期到秦,再经秦末、楚汉、汉初直至汉武帝时期的历史连贯性应该如何描述,这一点应成为今后的课题。更进一步地说,在整个中国前近代历史中,这个时代有着何种意义,无疑更需要加以阐释。我们将在留意这些问题的同时,继续关注着今后的研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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