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5项经费管理办法
昨天,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了五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及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用、差旅费、外宾接待费等费用。其中,会议要求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召开;培训费方面,新增讲课费用,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因公来访时,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差旅费和当地交通费增加50元
昨天发布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了党政机关差旅费新规,全市交通费用为每人每天80元,比之前增加了50元。在局级出差只能住标准间,坐经济舱。
《办法》规定,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出差次数和天数。出差人员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表、机票、机票、住宿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费等。应按规定以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办法》明确,商务旅客除正常商务活动外,不得向接待单位索要其他任何东西,出差期间不得违规接受公款宴请、旅游和非工作访问,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会议费50人以下,会议单位内部开放
昨天公布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由原来的两类调整为三类,均低于中央标准。
《办法》规定,第二类、第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两天;沟通和安排会议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少于50人、无其他单位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不安排住宿。严禁在京外开会,严禁在中央、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景区内开会。
一类和二类会议
住宿费300元/人/天240元/人/天
伙食费150元/人/天130元/人/天
其他费用100元/人/天80元/人/天
合计550元/人/天450元/人/天
因公出国不得安排考察
昨天,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行程安排出行。
通知指出,从今年开始,财政、外事部门要建立因公出国代表团和资金联动审批机制,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资金总额。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财政部门要加强临时出国任务经费核销管理,不得核销与任务无关的费用。
《办法》规定,参访代表团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要坚持定人出差、不因人而另谋高就、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关怀性、一般性访问、不安排试探性访问的原则。同时,《办法》严格规定,出访代表团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外国国航空公司包机;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房,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培训费新增讲课费支出
昨天发布的《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从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支出范围和标准、报销结算到公示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规范了培训费管理。
据悉,新颁布的《办法》填补了空制度的空白。此前,本市市级培训费管理按会议费管理要求执行,没有单独管理办法。《办法》规范了培训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其中住宿餐饮等明细标准低于三类会议费,讲座费支出标准有所提高。
同时明确培训费明细费用可以调整,但伙食费用不能超过明细标准。无住宿的培训不能收取住宿费,金额不能超过无住宿的支出标准。
培训费标准
住宿费180元/人/天
伙食费110元/人/天
场地费和讲课费为100元/人/天
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60元/人/天
每人每天总共450元
讲课费用标准
副高专业人员每半天不应超过1000元
高正专业人士每半天不应超过2000元
院士和知名专家一般半天不超过3000元
接待外宾的国家元首每天的伙食费是600元
昨天发布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了接待外宾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在用餐方面,规定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两次。接待元首的日餐费每天在600元,部长、副部长每天在500元。
住宿方面,《办法》规定,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司级以下官员率领的代表团和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应安排最多不超过四星级的酒店。副部长级及以上可安排套房,其他人员可安排标准间。
在送礼方面,国外的礼物要经济简单。送礼人或受礼人是副部长的,每人赠送的礼物不得超过400元;送礼人或受礼人是部门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每件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酌情赠送小纪念品。
外宾食品标准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600元/人/日
副总统、副总理、局长、副议长级550元/人/日
部长、副部长级500元/人/天
其他人员 300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