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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本质特征 高铭暄:应当阐明刑法基本原则的本质特征和指导意义

导语:5月31日,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犯罪学学会主办,中国检察官杂志承办的“司法实践与刑法总则的完善”高铭暄教授学术思想研讨会在京举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童建明说,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刑法的主要奠基人和开拓者。他经历、见
5月31日,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犯罪学学会主办,中国检察官杂志承办的“司法实践与刑法总则的完善”高铭暄教授学术思想研讨会在京举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童建明说,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刑法的主要奠基人和开拓者。他经历、见证和推动了中国刑法立法的发展和完善,对推动中国依法治国和刑事法治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童建明指出,检察工作特别是刑事检察工作,与刑法的实施息息相关。检察机关要以刑法总则为指导,更新司法理念,坚持客观公正立场,防止简单的检察思维 要以刑法总则为指导,实行认罪认罚制度,既准确认定犯罪,又适当提出量刑建议,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在题为《刑法总则的司法实践与完善》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刑法总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中的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它反映了立法层面上具有纲领性、全局性和穿透性的基本思想和概念 回顾我国刑法三项基本原则的司法过程和效果,可以发现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 既说明用刑法总则指导司法实践的理念不够深刻,也说明刑法总则中司法指导的意义不够,还说明刑法总则实施中存在司法误区和偏差 有鉴于此,高铭暄建议,应明确刑法总则的本质特征和指导意义,强化刑法总则指导刑事司法的理念,强化刑法总则的法律援引和推理机制,强化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法律审查机制,理顺刑法总则与刑事政策的合理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大法官胡云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北京大学教授褚于之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等院校的50余人,刑法、犯罪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相关合作伙伴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鹤、副院长杨迎泽、、徐河南分别主持会议 与会专家就刑法一般原则司法指导的意义和实现机制、刑法一般原则在实践和执行中的不足以及完善的途径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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