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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房屋出租 青岛发布重要通知!胶州还没买房的恭喜了!

导语: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在青岛等5个城市试点建设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 现在 青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发布 申请人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要求主要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单位 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时期 没有在这个城市登记的房客 将享受当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 另外,方案明确要求出租屋不能以租代售,建设过程中要防止变相开发房地产或建设小产权房。 20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在青岛等5个城市试点建设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

现在

青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发布

申请人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要求主要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单位

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时期

没有在这个城市登记的房客

将享受当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

另外,方案明确要求出租屋不能以租代售,建设过程中要防止变相开发房地产或建设小产权房。

2019年2月底前,试点项目将在全市部署,首批试点项目将在城阳区、黄岛区和胶州市开展。

范围:城阳黄岛胶州开展第一批试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范围主要包括大型工业园区和高校集中的周边地区,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外,还有出租屋需求量大、区域基础设施齐全、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地区,以及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试点地块由项目所在地(市)政府确定,经批准后关闭运营,待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重点在城阳区、黄岛区和胶州市进行首批试点。

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据记者分析,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出租屋有一定条件。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属于政府拟纳入征收范围的土地。项目选择的土地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存量,权属明确且无争议;优先使用便于土地整理的土地。项目申请人应当是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建设和经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资等方式优先与国有企业合作建设和经营。选址和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土地供应计划报批前,选定的地块必须完成全部所有权的注销和地上所有附着物的清除,以达到“清洁土地”的条件。

具体申请流程在方案中说明。首先,各区(市)政府要根据试点申请条件,在辖区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整理。具备试点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批准,报区(市)政府批准后,由区(市)政府正式发函至市房屋租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试点。试点实施方案批准后,以股份制或合资方式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一般应办理项目设立、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建设、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种手续必须标明:“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只租不卖”。

要求:主要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单位

记者了解到,为了完善集体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机制,方案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设要求,其中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户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可以参考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相关技术规定,也可以结合区域实际灵活安排。原则上以90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项目可安排一定数量的集体宿舍,解决为城市生产经营服务的普通职工的住宿问题。

在经营模式上,集体出租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公司经营管理。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房屋的,房屋的租赁期限、经营方式和租金分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主体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特别是要加强租金管理,稳定租金价格,不得随意变动,做到透明规范。

监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管。集体租赁住房全面纳入青岛市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监管,租赁合同必须通过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备案。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不得以租代售。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具体承租人不得转租。鼓励当事人使用本市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一次租金不得超过1年,不得含有自动续约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约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加强房屋租赁机构参与房屋运营的备案管理,加强房屋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诚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应加强对集体租赁住房的日常检查,指导和督促居(村)委会开展租赁管理的具体事务,协调解决矛盾等。,并要求集体建设用地的建筑质量和装饰装修应符合有关条件和标准,租金贷款不得违规使用。同时,建立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国土资源、房管、城乡建设、规划、财政、农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不动产登记、租赁备案管理、税务、工商、防止非法销售等方面的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集体租赁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优势:租户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记者了解到,通过集体房屋租赁,承租人将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根据规划,通过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集体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可以与税务、财政、住房公积金、工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共享。申请居住证后,经依法登记备案的非居民承租人享受居住地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居住地的录取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集体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依托街道(镇)、居(村)民委员会提供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法律援助等基本人口服务;依托基层党、团、工会等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建设。

另外,如果职工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和配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按照青岛市的有关规定提取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集体租赁住房按照住宅水、电、气价格,非住宅功能住房水、电、气价格计价。

提醒:出租屋不是小产权房,不能以租代售

记者了解到,出租屋享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土地政策方面,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手续,土地用途为住宅(集体出租屋),使用年限70年,政府不收取地价。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交付项目地块的净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项目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并与整个工程一并登记。权利人不得出售,承租人不得转租、抵押或转让。在金融政策和财税政策方面,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等。将提供提款贷款等支持,财税部门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计划中提到,试点工作将于2019年2月底前在全市部署。2019年4月底前,相关区(市)政府将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地块,并按程序进行试点申请和审批;负责协调和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9年11月底前,按要求组织试点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2020年底前,总结试点工作实施效果,提出相关政策法规修订建议,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计划中也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了要求。区(市)政府是本地区集体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此外,规划还明确要求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止利用机会违规用地,防止变相开发房地产或建设小产权房。严格遵守租赁相关法律法规,防止租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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