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崇尚新闻网 > 传媒 > 正文

陈坤志 2019汇编版:这13种情形的借款合同无效

导语:来源:法制之家特别提示: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为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数额的货
来源:法制之家特别提示: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为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数额的货币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返还相同种类、相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资金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接受资金的一方称为借款人 借款合同也叫借款合同 贷款人和借款人达成协议,完成贷款合同 但并不是所有的贷款合同都有效,那么哪些贷款合同无效呢?无效的借款合同该怎么办?▌ 1.无效的贷款合同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利率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以营利为目的借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贷款的;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上述规定列举了民间借贷活动中五种无效的借贷合同,具体为:1 .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以高额利润借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因民间借贷发生的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毕节地区大方县迪普乡兴隆煤矿与徐小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以高利润转移给借款人,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上诉人兴隆煤矿未提交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徐小小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并以高额利润转走。 因此,各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合同》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摘自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第686号民事判决书。 】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以营利为目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严厉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贷款的行为 严厉打击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高利润转贷 严厉打击在校学生违规发放贷款、不指定用途发放贷款,或者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 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台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浙江万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借款纠纷时表示:“台湾建安公司主张虽向内部员工募集资金向万邦公司借款1600万元,但借款协议约定所涉借款为无息借款,台湾建安公司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转让借款的情形,所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有鉴于此,本案中,虽然台湾建安公司与万邦公司签订了《财富花园二期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又签订了《借款协议》,但约定台湾建安公司向万邦公司无息借款5000万元,用于财富花园二期工程的开发建设 但项目并未开工,双方在2012年2月20日签订的《补充贷款协议》中约定“如2012年8月28日项目仍不能正常开工,台湾建安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贷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双方确认台湾建安公司部分贷款资金来源于其内部员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本案符合“本单位职工集资所得款项以营利为目的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本案中,所涉借款合同应依法认定无效 ”【以上内容摘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484号民事判决书。 】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因违法犯罪活动借款,仍提供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虹、王娜、陈坤志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表示:“对于原告李虹、王娜向陈坤志提供700万元用于陈坤志对外借贷的事实,根据现有证据及陈坤志向原告借款700万元本金且未归还的陈述,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然而,尽管原告知道陈坤志向外界发放高利贷并提供贷款资金,但这并不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但这仍然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原告李虹、王娜向陈坤志借款700万元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以上内容摘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第00676号民事判决书。 】 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效借款合同还包括以下情形:1。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2.贷款合同因贷款人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3.借款合同因违反借款合同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贷款合同 合同应当约定还款方式、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事项 《借款合同条例》第六条:“借款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1 .贷款类型;第二,借款的目的;三是贷款额度;第四,借款利率;5.贷款期限;6.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七.担保条款;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限制:1 .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率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第四十条规定,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同类贷款借款人。 2.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贷款: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生产、经营或者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或者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在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革等制度变迁过程中。,原借款债务未清偿,原借款债务已落实或提供相应担保;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的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向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向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进担保贷款 “4、因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5.因代理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无效 6.因重大误解或一方申请解除,经确认机关确认并解除明显不公平订立的合同后,借款合同无效。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8、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9.损害公共利益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无效贷款合同的处理 无效的借款合同应根据不同的无效情形区别对待:不涉嫌违法的,应当返还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贷款用于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在诉讼中予以制裁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财产和违法活动所得,或者依法处以罚款、拘留。 “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利息待遇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且双方未建立借贷关系,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大多数情况是双方都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因此,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利益主张 但法院虽然不支持无效合同的利息主张,但可以要求原告起诉至被告归还借款的利息,应由被告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作为资金占用费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崇尚新闻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csxming.com/zhuanmei/779779.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猫咪智商 猫咪智商前五名 这种“丑猫”排第一 你家养了吗 下一篇: 冻干技术 食品冻干技术到底是个啥 对人体有危害吗